-
ADDRESS邵阳知名律师网
-
EMAILtieqiaolawyer@163.com
-
CALL US
-
WEIXIN18907390038
重婚;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得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现行《婚姻法》第十条第1款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有:(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未根据《婚姻法》到有关部门登记办理手续的也视为无效婚姻。
重婚啊,还有没办理结婚手续的...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得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现行《婚姻法》第十条第1款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有: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未根据《婚姻法》到有关部门登记办理手续的也视为无效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结婚时虽然婚姻无效,但是如果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时候,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对于宣告无效的申请,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无效婚姻又是指不具备婚姻条件的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 依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关于结婚的条件和程序的规定,可以把无效婚姻分为下列类型: 1.包办及买卖婚姻。就是违反婚姻自主原则的无效婚姻。 2.早婚。即男女双方或一方未达法定婚龄的无效婚姻。 3.重婚。就是男女双方或一方违反一夫一妻制原则的无效婚姻。 4.血亲婚。就是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的无效婚姻。 5.疾病婚。就是男女双方或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未经治愈的无效婚姻。 6.未登记婚。就是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只未进行结婚登记,违反结婚程序的无效婚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二)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其他情形的婚姻都是有效的,有违法事由如欺骗情节恶劣,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重婚;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得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现行《婚姻法》第十条第1款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有:(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未根据《婚姻法》到有关部门登记办理手续的也视为无效婚姻。
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结婚时虽然婚姻无效,但是如果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时候,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对于宣告无效的申请,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重婚啊,还有没办理结婚手续的...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得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现行《婚姻法》第十条第1款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有: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未根据《婚姻法》到有关部门登记办理手续的也视为无效婚姻。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 无效婚姻又是指不具备婚姻条件的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 依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关于结婚的条件和程序的规定,可以把无效婚姻分为下列类型: 1.包办及买卖婚姻。就是违反婚姻自主原则的无效婚姻。 2.早婚。即男女双方或一方未达法定婚龄的无效婚姻。 3.重婚。就是男女双方或一方违反一夫一妻制原则的无效婚姻。 4.血亲婚。就是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的无效婚姻。 5.疾病婚。就是男女双方或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未经治愈的无效婚姻。 6.未登记婚。就是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只未进行结婚登记,违反结婚程序的无效婚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二)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其他情形的婚姻都是有效的,有违法事由如欺骗情节恶劣,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婚姻法》第十条作了规定: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湖南婚姻继承律师事务所 (http://www.mylsfw.com/hunyinjicheng)提供邵阳市婚姻继承24小时律师电话微信,提供免费在线咨询。
标签: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热点: 邵阳律师 邵阳律师事务所 邵阳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位 邵阳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电话 邵阳律师协会 邵阳律师在线咨询 邵阳律师事务所电话 邵阳律师免费咨询 邵阳律师网 邵阳律师排名前十 湘律知识网 邵阳律师事务所 邵阳最厉害刑事辩护律师 邵阳最有名离婚律师 邵阳顶级交通事故律师
“ 山羊智能 ”十年专注助力律师线上营销、办公质量和效率,一心服务律师竟然常忘记毛遂自荐!
认识“ 山羊智能 ”才发现低成本网上营销、高质量、高效率办案的秘密都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