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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这类案件的处理稍稍复杂一些,主要的方面有:(一)只受理在婚后一年之内,由被胁迫一方主动提出的申请。(二)审理此类案件只能适用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也就是说,当事人即使对法院的判决不服,也不允许上诉。(三)财产的处理: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除非有足够证据证明是一方所有,否则都按照共同共有财产处理。(四)子女抚养问题:按照离婚诉讼的原则处理。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法定的可撤销的婚姻,在我国只有一种情形,即现行《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此处受胁迫的人是指被胁迫结婚的人,但胁迫的利益不仅包括被胁迫的人也包括其亲属的利益。被胁迫的婚姻自始无效。第二、需要注意,撤销权需要在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遭受非法拘禁的,丧失人身自由的申请人,则申请人需从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院请求撤销该婚姻。”造成婚姻可被撤销的原因是指受胁迫而结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进一步规定,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而结婚的情况。但在现实生活中,因受胁迫而结婚并不限于结婚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的胁迫,也有双方均受第三人胁迫而结婚的情形。
构成胁迫必须具有以下几个要件:第一须有胁迫的故意。所谓胁迫的故意,包括了胁迫行为人有通过胁迫行为使被胁迫人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恐惧心理而为意思表示的故意。第二须有胁迫的行为。所谓胁迫的行为,即胁迫行为人须有以加害威胁被胁迫人的意思表示,并已达到让被胁迫人产生恐惧的程度。被加害的对象,不仅包括被胁迫人自身,也包括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第三胁迫须具有违法性。所谓违法包括了非法的目的和非法的手段。第四须被胁迫人因恐惧心理而为的意思表示与胁迫行为间具有因果关系。当胁迫行为与结婚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时,被胁迫一方不得请求撤销婚姻关系。
答:一、具体详见2001年4月28日修订的婚姻法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依照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对于可撤销婚姻只规定了一种情形:即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三、可撤销婚姻,是指因一方受因胁迫而结婚的婚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可撤销婚姻财产如何分割,下面将为你详细介绍。1、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债权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债务由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双方对债务互负连带责任。2、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认定为个人财产。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按照个人财产对待。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被解除时,当事人一方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3、同居期间当事人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婚姻被确认为无效或婚姻关系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请求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自己的份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可撤销婚姻只规定了一种情形:即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婚姻无效的情形有: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婚姻,自始至终无效,《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可撤销的婚姻,属于《婚姻法》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离婚的前提的是合法有效的婚姻。根据我国的婚姻法,只有感情破裂时,法院才可判决离婚。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无效婚姻指符合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任一情形的婚姻。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可撤销的婚姻指婚姻一方受到胁迫的或者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可以申请撤销。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可撤销婚姻在撤销之前,现存的婚姻具有法律效力。婚姻一旦被撤销,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四种情况之一,婚姻无效。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从而填补了我国婚姻家庭制度上的一项空白,对于规范公民结婚行为,预防和制裁违法婚姻,保护善意当事人及其子女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从当今主要国家及地区的立法来看,尽管哪些属无效婚姻,哪些属可撤销婚姻,各国及地区的法律规定不尽一致,但法律关于无效可撤销的划分并不是一层不变的。
无效婚姻就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宣布婚姻关系无效啊,婚姻关系直接不存在。可撤销的是提出撤销事由,有法院确认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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