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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赠与公证书是否个人财产(赠与公证书可以作废吗)

发布日期:2023/5/6 阅读量:301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民法典中赠与公证书是否个人财产(赠与公证书可以作废吗)

一、民法典中赠与公证书是否个人财产

赠与可以这样约定,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你就不能享有房子的产权,在你们之后可能离婚,房子也不参与婚后有财产的分配

如果你姐姐赠与房屋的公证明确、属于你姐姐个人财产的,就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离婚男方无权分割。如果赠与房屋的公证说明不明确的或赠与双方的、做为嫁妆陪嫁的,则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可以采取两种办法,第一个是到公证处办理一份声明书,就是声明你愿意把这个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个不用到房管局办理变更登记就可以生效;第二个是,你到公证处办理一份赠与公证,把房屋的一半赠与给你老公,然后再去房管局办理变更登记。但如果你们夫妻感情好的话,这个是否变更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倒不是很重要呀,祝你们家庭幸福!

不要紧的。既然是赠与关系,那么在赠与还未履行时可以由赠予方随时撤销或变更。 哦,既然赠与已经生效,那么您也可以以立遗嘱、过户等相关手续来保证您父亲拿到房产。此过程中请切记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得马虎。嫌公正麻烦的话,可以以书面(注意日期,不动产、动产在法律上有效地情况下分配,避免无效的结果出现)、口述(有两名或以上与此事无利害关系的人作证旁听)。

遗产继承不涉及赠与,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如果赠与从民法典实施前持续到民法典施行后,适用民法典关于赠与的相关规定。

您好!  1. 赠与人为公民的,赠与公证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2. 赠与标的物为共同财产或夫妻共有应共同办理。  3. 赠与标的物应产权清楚、无争议、无抵押、留置、担保等情况。  4. 赠与行为应是将个人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不能有故意规避法律的行为。

二、赠与公证书可以作废吗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经过公正的赠与合同不能任意撤销,除非是在赠与前有明确约定,被赠与人有相应的义务未履行。上述例子中的赠与是不可以撤销的

公证是以法律形式对赠与合同的确认,也是对合同双方权益的保护,客观上限制了赠与人对赠与合同的反悔。一旦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那么要撤销也是很难的,但不代表不能撤销,撤销公证赠与也是可以通过公证来撤销的。赠与合同在《合同法》中特殊之处就在于在一般情形下,赠与人可以在赠与物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而不负相关责任,因此给受赠人带来了不确定性。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与此同时附义务的赠与也是不能撤销的。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的规定。”《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无法定事由不得撤销

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随便撤销。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合同一旦公证一方便不能随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是指赠与合同生效或者履行后,在具备法定事由时由有撤销权的人撤销赠与,使赠与失效。《合同法》对赠与人撤销的法定事由作了如下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1、依《合同法》的规定,可以将赠与合同的撤销区分为任意撤销与法定撤销两种。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得基于自己的意思而任意撤销赠与合同。2、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时间是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一般为标的物交付之前,如果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则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之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赠与人不负给付义务。3、从你所述来分析,你这种情况可以撤销。

公证后的房屋赠与合同一般不能撤销,但如果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如果20年前老人是在具有行为能力的情况下作出的房产遗赠,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是其真实意思表示,2、是其个人合法财产,3、没有剥夺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4、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那么该项遗赠与公证就有法律效力,并不因为老人丧失行为能力而影响其效力。如果要申请撤销,老人的监护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必须举出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证据,或者证明受赠人没有履行接受遗赠的附带义务,比如抚养等,或者受赠人对遗赠老人有故意伤害行为等。否则不会影响遗赠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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