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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帮帮忙 | 养女与姑姑的遗产之争

发布日期:2025/3/31 阅读量:25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多年前,收养是一种很常见的现象,有的家庭孩子多实在没有能力抚养,而有的家庭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孩子,现实的家庭情况促使收养关系的达成,这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事实收养。所谓事实收养,是指未办理一定的法律手续,而具有收养的实质内容所形成的收养关系。事实收养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大量存在于现实生活当中。那么在拥有收养关系的家庭中,面对亲人离世的时候,除了悲痛之外还有一个绕不开的话题,那就是遗产的继承。开始遗产继承之后,没有血缘关系的养子女有没有继承权呢?又该如何分配遗产份额呢?


李先生的姑父去世,留下两套房屋已被拆迁,姑姑却被姑父的养女赶出家门,没有获得任何的拆迁补偿,李先生的姑姑家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呢?李先生姑姑的合法权益又该如何挽回呢?今天BTV科教频道《律师帮帮忙》首播14:00分,重播21:30分,自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赵丽丽律师和帮忙团成员赵可老师,将在节目中与李先生好好聊聊关于继承的那些事。

案例回顾

李先生的姑姑和姑父于1997年结婚,结婚后一直居住在姑父单位分得的公租房中。姑父在与姑姑结婚之前,曾经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在这次失败的婚姻中,姑父与前妻收养了一个女儿,在李先生的姑姑与姑父结婚的时候,这个女儿已经成年。


李先生的姑父于2006年12月,因病离世,李先生的姑姑在家人的帮助下将丈夫的后事处理妥当。就在李先生的姑父去世3个多月后,姑姑接到拆迁办棚户区改造的拆迁公告。就在这时,姑父与前妻的养女以找父亲的名义闹上了门,要求在姑父留下的房子内居住并且落户。养女的突然出现,使得家中将要拆迁的房子该如何分配成为矛盾的焦点。


随后李先生姑父的养女强行入住姑姑的房子,一直坚持不愿搬离,姑父养女的做法致使李先生的姑姑没有办法和拆迁公司正式签订拆迁协议,导致法院最终判决对姑父留下的房子进行强制拆迁。拆迁后获得两套两居室的拆迁利益,目前这两套两居室都被姑父的养女霸占着,李先生的姑姑既没有得到拆迁安置房也没有获得拆迁补偿款,现在李先生的姑姑没有地方居住。李先生能帮姑姑挽回属于自己的利益吗?


李先生的姑姑还有一份拆迁之前房屋的权属确认证明,这份公有住房权属确认证明中证明了原来姑姑与姑父所居住的房屋都是公房,每个月都在交付一定金额的房租,自从有了拆迁的消息后才停止了房租的缴费,姑父的单位给每一位承租人开具了这样的证明,凭借这份证明可以和拆迁办签署拆迁协议。这份证明的存在,对于李先生姑姑所获得房屋的份额划分会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呢?让我们来听听律师怎么说。

律师支招

听完了李先生的陈述后,赵丽丽律师表示,我们先从李先生姑父与养女之间是否具备收养关系来说起。依据1991年颁布的《收养法》,不承认事实收养为合法有效的收养。但是,在收养法颁布实施之前,也就是1992年4月1日发生的事实收养,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形成收养关系。依据李先生的叙述,从时间上进行推定,李先生的姑父与养女之间形成收养的时间是在《收养法》实施之前,具有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并且在法院出具的相应文书中也认定了养女和李先生姑父的收养关系,所以这个事实在本案当中确实可以认定。


通过李先生提供的法律文书,也就是在经过一定的司法程序后,已经将房屋界定为属于已故的李先生的姑父所有。那么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我们也可以推论出两种房屋分割的方式。


也就是如果李先生的姑姑与姑父在结婚前,房屋已由公租房变为私产房,那么房屋属于姑父和前妻共同的财产,随着姑父前妻的去世,那么姑父就得到房屋的一半份额,另一半由姑父和养女平均分割,因此姑父所得的份额为四分之三,四分之三为姑姑与姑父婚后夫妻共同财产。随着姑父的去世,李先生的姑姑应得财产份额的一半,即八分之三。


如果该房产是在姑姑与姑父结婚后,房屋才转变为私产房,那么房屋就不属于姑父和前妻的夫妻共同财产,而属于姑姑与姑父的共同财产。随着姑父的去世,姑姑应当分得房屋的二分之一,剩余的二分之一由姑姑和养女平均分配,那么姑姑应该分得房屋的四分之三份额。


赵丽丽律师表示,如果自己作为李先生姑姑的代理律师会先进行调查取证,因为房屋在拆迁之前是私产房还是公租房,决定李先生的姑姑最终能分得多少的拆迁份额。在本案的整个过程中,还涉及到一个关键的文件,就是政府在拆迁时所使用的安置补偿方案。虽然在房屋中有几个人的户口,但是最终的补偿的数额,包括补偿的安置面积,可能并不会发生实质上的增加或者变更,在这种情况下,假使说我们调取回来的证据显示,在拆迁之前房屋的性质确实像李先生所说的发生了一个产权的变更,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可以以遗嘱继承的形式起诉到法院,主张李先生姑姑应该享有的份额。那么如果经过调取相应的证据证明,这个房子的性质直到拆迁补偿前依然是公租房的性质,可能在诉讼方案上,我们就会以共有权确认的形式起诉到法院,来为李先生的姑姑主张相应的权益。

嘉宾观点

在听了李先生的叙述后,赵可老师表示根据征收补偿决定书和法院执行书的内容可以看出,房屋的征收人仍然为李先生的姑父,权利人为李先生的姑姑和养女二人,在房屋的承租人未发生改变的情况下,房屋应该由权利人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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