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婚姻自由受到高度尊重,上门等各种传统观念不再被认可。但是,虽然婚姻是自由的,但还是有法律禁止的情况。结婚的禁止条件有哪些怎么样?接下来,小丛书将带你了解相关信息,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结婚的禁止条件有哪些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禁止结婚的直系血亲是指父母和子女不能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来自同一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叔侄、姨甥、叔侄、表兄弟姐妹等。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
患有医学上不宜结婚的疾病,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精神分裂症、躁郁症和其他严重精神疾病
3、不符合法定结婚年龄。
中国《婚姻法》规定,男性必须年满22周岁,女性必须年满20周岁才能登记结婚。登记时任何一方未达到年龄要求的,民政局不予登记。
4、有合法的婚姻关系。
登记结婚,双方目前都需要没有活着的合法配偶,只有未婚或丧偶或离婚。
二、基本案情
申请人:姜某某,被申请人:徐某某,申请人:姜某某和被申请人:徐某某是通过媒人认识的。因被申请人徐某某婚前患有脑性痴呆,丧失部分独立生活能力,申请人以信函方式向被申请人父母保证,婚后不会歧视被申请人。1992年4月5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到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1998年5月25日,她收养了一个名叫姜世久的女儿,并一直与申请人生活在一起。2005年1月,申请人外出工作,因被申请人不能独立生活,今天被送回母亲家居住。2009年5月4日,被申请人徐某某到平顶山市精神病医院就诊,被诊断为病控精神病。
法律分析: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必须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被调查人徐某某,自幼精神发育迟滞,症状表现为痴呆,丧失部分独立生活能力。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申请人姜某某明知被告徐某某患有疾病而与其结婚,但被告徐某某的症状为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后代繁衍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适宜结婚。也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人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申请人的请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法院予以支持。被告的代理人辩称他的病是婚后的。如果与申请人自己的证据不符,法院不予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八条、第三十八条、《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第十三条,判决如下:申请人姜某某与被申请人徐某某的婚姻无效。案件受理费100元由申请人蒋某某承担。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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