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母亲吴某是上海市静安区某公房承租人,李先生与其姐姐李某某是房屋承租人,在上海94方案时期,将公房买断,三人皆是产权人,份额是母亲占2/3、李先生与其姐姐各占1/6。姐姐后期移民加拿大。母亲也随姐姐一起在加拿大生活且于2014年去世。
2016年,其诉争房产面临拆迁,拆迁补偿安置以产权人为主,其姐姐在国外,因此委托李先生全权代理拆迁补偿事宜。最终与拆迁办达成协议。在静安区某小区置换价值270万的房产一处以及补偿款280万左右。因母亲生前没有立下遗嘱,所以李先生本意是与姐姐按照各自产权份额以及法定继承,综合下来与其姐姐平分拆迁利益。
但回国后的姐姐一纸诉状将李先生起诉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主张母亲曾立下遗嘱将其名下所有财产由自己继承。因此在拆迁补偿上自己应占5/6,李先生只能取得1/6。对于姐姐的突然袭击,李先生不曾听母亲说过遗嘱事情。且姐姐提供的遗嘱是在加拿大订立的。对于其真实性表示怀疑。但由于姐姐已经起诉自己且涉及到海外遗嘱。李先生决定委托律师帮助自己维权。

办案经过
李先生经朋友介绍来到专业房产律所上海申云律师事务所,李律师团队接待了李先生,与李先生详细沟通了解案情,并翻阅了原告的相关证据,特别是遗嘱部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涉外遗嘱认定是程序繁琐复杂,且其姐姐出示的遗嘱形式上存在漏洞,其遗嘱真实性有待深究。
李律师团队代理了李先生分家析产的案件,从认定遗嘱无效部分注重下手,在李律师团队的指导下,我们针对遗嘱方面开展了一系列的取证工作。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形成了一条严谨、完整的证据链。在庭审中李律师团队积极应诉、据理力争。法院最终支持了我放的观点,为李先生保住了1/2的拆迁补偿利益。
律师建议
分家析产,是一项涉及到多个家庭利益、影响家族关系的复杂问题。如处理不好,可能会造成家庭矛盾激化,影响家族内部和谐。因此,在家庭内部拆迁补偿利益分割的事情是一定要及时,如果家庭内部有以约定的补偿协议,可以按照协议分割财产。如果没有协议或协议不能履行。则在各为补偿利益纠缠不清时,本着专业的人办专业的事,应当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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