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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法言|夫妻之间能否因家庭暴力、婚外情行为撤销婚内房屋赠与

发布日期:2024/10/22 阅读量:70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基本案情:甲乙二人为夫妻。甲曾婚前全款购置一处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甲乙预购置新房,因北京地区购房政策、贷款政策限制,甲遂将婚前房产变更登记至乙名下。现甲乙二人陷入离婚纠纷,预分割财产。甲认为乙作为案涉房产受赠人,违反了法律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家庭暴力、婚外情等行为,属于严重侵害甲的合法权益,因此甲撤销对乙的赠与。

 

争议焦点:在认定甲将婚前房产变更登记至乙名下属于案涉房产的赠与(非夫妻婚内财产约定或房产代持),甲此时能否主张赠与合同之法定撤销。即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内,受赠人一方存在家庭暴力、婚外情行为,是否构成对赠与人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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