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一种以暴力方式破坏家庭成员精神和身体的违法行为,所以我们必须对家庭暴力有一个很好的认识。现实生活中,家暴时有发生,那么,家暴发生时如何申请离婚呢?需要收集哪些证据?接下来,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为你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欢迎阅读。家庭暴力的证据如何收集
家庭暴力发生后,受害人应从以下角度收集和保存证据:
1.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当及时要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收容所及其所在单位和组织予以制止、劝阻和调解,并可以提交相应机构出具的书面材料作为证据。
2、公安机关的民警笔录、询问笔录。部分证据是证明一方当事人实施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警方笔录可以证明报案方式、案由、报警时间、处理结果等。讯问笔录反映的内容比警方笔录更全面。一般可以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当事人、家庭暴力的原因、程度、处理结果等等。公安机关的警务记录,律师调取时,可以由公安机关提供。但对于讯问笔录,公安机关(派出所)往往以涉及当事人隐私或不作为公安机关内部材料出具为由拒绝提供。律师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检索收集。
3.证人证词。家庭暴力发生时,除双方当事人外,其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需要注意的是,证人出庭时,当事人需要依法申请。证人证言必须客观反映当时的实际情况,证人需要亲自出庭接受法官的询问和对方的质证。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当及时请求邻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其所在单位劝阻、调解。
4.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一种间接证据,不能独立或直接证明案件事实。除了法院的审查核实,还需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予以认定。与直接证据相比,证明效力较低。为了达到同样的证明目的,需要其他证据来支持。这部分证据主要是指双方的聊天记录,对方家暴供述的录音,受伤的视频等等。
5.书面证据。《悔过书》,《保证书》等。由加害人向受害方出具的因有罪、维持婚姻等原因在诉讼前可以直接向法院提交的书面证据。如果受害方接受过心理咨询或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建议或诊断结果也可以作为施暴者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结论可以与公安机关报警记录相互验证,证明伤情。医院的病历和照片也可以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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