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高利贷的人去世了,其继承人需要还债吗?-北京刑事律师_北京刑事辩护律师_北京无罪辩护律师_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_北京刑事诉讼律师_北京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一、借高利贷的人死了谁来还
  1、对于高利贷本金,其继承人应该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债务的义务,有剩余再分割继承,如果不够还债,超出部分不必偿还。继承人包括他的配偶、子女、父母。高利贷的非法部分是超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部分,其他部分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继承人应该以继承的财产返还。

  2、对于高利贷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其继承人也应该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债务的义务,有剩余再分割继承,如果不够还债,超出部分不必偿还。继承人包括他的配偶、子女、父母。

  3、对于高利贷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不受到法律保护, 债权人因此提起的还款请求也不受法律保护。他的家人不需要还款。如果债权人追债的,可明确拒绝。其采取暴力手段威胁、恐吓还款,可报警处理。

  二、认定高利贷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原则上说民间借贷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了就是高利贷,法律不予保护。

  (二)高利贷法定界限不能简单地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参数,而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民间借贷指导利率,超过指导利率上限的,即构成高利贷。凡约定利息超过法定指导利率的,其超过部分无效,债权人对此部分无请求给付的权利。

  (三)实践中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

  (四)从界定高利贷的标准上看,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本身不存在涉嫌犯罪的问题。但是高利贷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并且法律严厉打击高利贷行为。

  (五)由于高利贷引起的诉讼,时效2年,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

  (六)另外,如果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有触犯刑法的,比如有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行为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
马先生去世后,其妻子及3名子女分别继承了相关遗产。此后,马先生生前单位的负责人提出主张,要求马先生的家属偿还其生前所借7万余元,多次协商无果后,单位将对方告上法庭。

庭审中,马先生的家属表示,马先生生前从没向他们说过向单位借款的事,他们对这笔钱的用途、下落也毫不知情;另外,马建国借款纯属个人行为,与亲属没有任何关系,如今,马先生已经去世,他们不应该替死者偿还这笔债务。

兰州市城关区法院经过审理,确认了马先生生前的借款事实,同时查明,马先生为单位办理各项工作花费了2万余元,以此判决,马先生家属连带清偿马先生生前所欠的5万余元债务。

本案中,假如儿子放弃了对父亲遗产的继承,对父亲遗留的债务是否也就不再承担

简单地说,法律对此并没有一概而论,咬定“父债子还”或者“父债子不还”都是一个谬误。根据《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应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这条法律规定有两层含义,一是子女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就有偿还债务的义务;反之,则没有偿还债务的义务。二是子女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在偿还债务时,以遗产价值为限,债务超出遗产价值的,子女没有义务偿还。本案中,假如李某的儿子明确表示放弃对父亲遗产的继承,对债务他就没有偿还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