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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已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不因复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日期:2024/9/30 阅读量:81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婚姻不是儿戏,岂能说结婚就结婚,想离婚就离婚,如此任性妄为,伤害的不止是身边的人,还有可能因此惹上官司,太得不偿失了,比如案例中的这两口子。

离婚后已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不因复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陈先生和妻子结婚后,妻子的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预售合同上写了妻子和陈先生两个人的名字。几年后两人因琐事产生矛盾,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上写着,该房屋归妻子所有,其他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但由于房子是期房,离婚时尚不能办理产权证,复婚后产权证才办下来,但产权证上的名字要和合同上的一样,所以产权证上还是两个人的名字。离婚后,经过了一段时间,双方又和好复婚。但妻子发现陈先生在外面有婚外情,妻子坚决不承认,并执意要离婚,要求分割一半房产。

 

陈先生能否请求分割房产?该房产是妻子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兴华主任表示:

 

王兴华律师

 

陈先生这个婚姻够曲折的,但是这么一折腾,房子就不是自己的了。两人在第一次离婚时签的财产分割协议,在双方签字之后就立即生效,这套房子就转化为妻子的个人财产,即使后来两人复婚,这套房子也是算作妻子的婚前个人财产,和陈先生没有什么关系了。

 

有没有过户并不影响妻子主张自己的权利,妻子可以根据之前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要求陈先生配合办理过户。总而言之,离婚后已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不会因为复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要谨慎,可别把婚姻当儿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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