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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相信很多人都不陌生,但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有很多误区在里面,离婚案件大体上涉及的方面主要是子女抚养、离婚损害赔偿、经济补偿、财产分割、债权债务承担等,另外关于同居关系的法律问题,同居关系也可以称作是“间接离婚”、“恋爱离婚”,毕竟没有领证,法律不认可,但依然会涉及到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的问题,因此在本文中也一并列举,笔者执业多年以来,办理过很多离婚案件包括同居关系期间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问题,每个案件都有自己的不同特点,笔者结合多年的办案实务经验,特向广大读者列举以下10个常见的误区并进行简要解答和分析,以供参考。
误区1、我听说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对方不同意,法院都不判离,是真的吗?
解答:第一次起诉离婚,只要感情破裂的证据够充分,当然也是可以判离的。法律上关于婚姻感情破裂的情形主要有:(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七)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只要证据充分,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勇敢地迈出第一步,向不幸福的婚姻说不!
误区2、感情不和,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双方分居两年后,我觉得法院肯定会判离婚。
解答:不一定。为什么呢?因为分居可能只是夫妻感情破裂的其中一个因素,具体的分居原因还需要法庭详细调查(比方说工作需要、孩子上学或其他原因),任何一个法官都不会仅仅单凭分居两年这一点直接判离婚,当然了,如果诉讼中对方同意离婚,那是可以的。所以,分居两年要看具体原因是什么,如何造成的,另外还需要证据证明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以及分居的具体事实存在,这样才能在起诉中顺利达到离婚的目的。
误区3、双方都同意离婚,法院就一定会判离吗?
解答:不一定。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在离婚过程中会出现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孩子的情况,比方说父母都很年轻,心理还没有完全成熟,缺乏家庭责任感,对孩子都没有感情,都不愿意带孩子,还有的是双方为了赌气,故意在离婚时都不愿意要孩子,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法官也会考虑孩子的抚养和成长问题而不准离婚。所以,离婚虽然是父母的自由,但是请不要伤害无辜的孩子。
误区4、对方家暴,我起诉离婚,我觉得法院肯定能判离吧?
解答:不一定。何为家暴?《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冷暴力目前法律没有明确,但笔者认为冷暴力不属于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并不必然导致法院会判决离婚,现实中,需要考虑的是家庭暴力的次数、严重程度、发生原因以及相应的家暴证据,比如说家暴后的照片、诊断证明、 报警记录、社区调解记录等,综合以上因素决定家暴对于夫妻感情的破裂影响程度是否达到足够离婚的条件。所以,面对家暴,记住请首先拍照、录音录像、寻求社区、邻居、公安的帮助,及时取证,一方面能够及时阻止家暴保护好自己,另一方面也为后期的离婚打下证据基础。
误区5、孩子的抚养费只是生活费,不包括教育费、医疗费吧?
解答:法律规定孩子的抚养费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也就是说孩子的教育费、医疗费也包括在内。当然了,如果后期孩子的生活和教育成本增加了,那么是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另外如果孩子有重大疾病支出,也属于抚养费增加的合理事由,但是现实中比如说孩子的辅导班费用、培训费用等额外支出,一般不属于必要支出,所以需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建议可以在协议离婚中单独进行约定。
误区6、同居期间,一方隐瞒已婚事实,给另一方出具了书面的单身承诺书,另一方认为自己没有过错,所以其获赠的财产将来就可以不返还了?
解答:需要返还。我们曾经遇到过一个案子,第三者在与男方恋爱和交往的过程中,因男方年龄较大,第三者担心男方有家室,所以曾经问过男方,男方矢口否认并向第三者出具了一份书面的承诺书,承诺自己离婚属于单身,第三者也未再继续追问下去,男方陆续给第三者买了房子、车子等,价值500万元,偶然间,男方配偶得知后,将第三者和男方共同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返还财产。我们先不说南方的配偶是怎么知道女方的信息的,单就本案而言,仅凭男方的一纸承诺,能否免除第三者的返还财产义务呢?答案是否定的,首先,第三者没有尽到足够的对男方婚姻的审查义务,其在怀疑男方极有可能已婚的情况下,仅凭男方的承诺就相信其属于单身,明显没有尽到足够的审核义务,最起码男方的家人第三者不可能不见面和不了解的,毕竟婚姻不是儿戏。其次,男女双方年龄差将近三十岁,明显超出普通恋爱对象的正常年龄差,而且男方赠与第三者巨额财产的同时,第三者有义务了解清楚财产的来源,毕竟双方在没有领证的情况下,这属于婚前财产赠与,数额特别巨大,明显超出正常恋爱期间的以情谊为主的赠与,所以也不符合常理。综上,我们认为,这种情况下,第三者应该返还财产。
误区7、离婚时,小孩不满两周岁,我作为母亲,小孩会判给我吧?
解答:不一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女方没有特殊情况,考虑到小孩成长问题,法院一般会判小孩归女方抚养。但是如果女方有以下情形,则孩子由男方直接抚养。(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所以关于小孩的抚养权归属,如果有争议的话,基本原则就是小孩跟谁更有利,就跟谁。经济条件、家庭环境、身体条件、工作条件、居住环境、生活时间长短等都会作为综合考虑因素。
误区8、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男方同意在领证后将房产加上女方的名字,女就可以放心大胆地领证了?
解答:注意了!婚前财产协议即使约定了房屋在婚后加名,但是一旦男方反悔,女方可真的就是“人财两空”了!说白了,婚前财产协议约定房产加名的行为属于赠与,但是民法典规定,房屋赠与在办理加名登记手续前,男方有权撤销赠与,看到了没,这就是风险!那有人会问怎么做才最保险?如果是全款房,建议做一个赠与公证,因为法律规定公证过的赠与行为是不能撤销的。如果是分期贷款房,这个时候女方也要注意了,这种房屋是做不了公证的,而且婚后即使加了名字,那么也会要同时承担还贷的义务,所以不要傻傻地听别人说房产加名了,如果他真的爱你,不加名也能让你幸福!“错误”的婚姻,即使加了名,也不能保障你的婚姻。
误区9、离婚协议约定孩子给了男方,男方同意女方无需支付抚养费,我是女方,那么以后孩子的抚养费我就可以不用管了吧?
解答:当然不是!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即使双方都同意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无需支付抚养费,但是法律是有敏文规定的!《民法典》第1058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说,抚养费的约定也只是暂时的。
误区10、女方已经离家出走了三年,这期间孩子都跟父亲和爷爷、奶奶住,女方从未主动给过抚养费,那么这三年的抚养费男方还能让她补上吗?
解答:当然可以要求补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四十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女方离家出走对孩子不抚养,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支付这期间的抚养费,而不以离婚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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