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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关涉外离婚的法律规定,涉外劳务输出法

发布日期:2024/9/23 阅读量:84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如需向外输出劳务人员,双方需签订劳动合同关系,然后按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双方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那么,出口涉外劳务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今天,网站整理了以下内容来回答你的问题,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国外劳务输出法律法规,适用于中国劳务派遣法。
《劳动法》第2条规定: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七条劳务派遣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被派遣工作的名称和性质;
(2)工作场所;
(三)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四)根据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五)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七)被派遣劳动者因工负伤、分娩或者患病期间的有关待遇;
(八)劳动安全卫生和培训事项;
(九)经济补偿和其他费用;
(十)劳务派遣协议的期限;
(十一)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十二)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十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
(二)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和培训;
(三)根据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依法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
(四)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手续;
(五)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六)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七)协助处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其工作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一)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行政法规中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当事人不能通过协议排除,在没有冲突规范指导下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
(一)涉及保护劳动者权益的;
(二)涉及食品或者公共卫生安全的;
(3)涉及环境安全;
(四)涉及外汇管理等金融安全的;
(五)涉及反垄断和反倾销的;
(六)其他应当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十四条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未依法取得就业证而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居民未依法取得就业证而与内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要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持有《外国专家证》并获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并与中国境内的雇主建立雇佣关系的外国人可被视为劳动关系。
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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