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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几年后,我被前夫起诉,一方的侵权债务能否认定

发布日期:2024/9/11 阅读量:118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案件基本事实:
  李、王原为夫妻。结婚期间,为了增加家庭收入,李某靠拉沙石、从事个体运输赚钱。李某在运输货物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伤。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等损失3万余元。判决后,李某未履行职责。 2012年,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均未提及上述未清偿债务问题。
  被害人家属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追加王某为被执行人。但因不符合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应当追加被执行人的法定情形,法院裁定驳回。
  2018年11月,李某向法院支付逾期债务赔偿金及利息10万余元,并起诉王某共同承担债务。法院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并判决王某承担较小数额的债务。
  判决结果: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本案中,李某驾驶大货车赚取运费进行运输。交通事故发生时,正值李某与王某为夫妻关系期间,运费收入归夫妻俩所有。对于共同财产,驾驶大货车时因侵权行为造成损害而产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王某应承担一半的赔偿金。
  后来,由于李某作为被执行人未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导致延迟履行期间产生了较高的债务利息。按照夫妻共同债务,该利息也应由李某、王某共同承担,但考虑到该利息主要是因李某未及时履行判决而造成的,故李某应承担较大份额,王某应承担较大份额。应该承担较小的份额。
  法官说:
  01侵权债务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核心要素是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或者夫妻共同利益。家庭。
  一方的人身侵权行为不具有夫妻双方共同故意的,原则上应视为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因侵权行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的后果。但是,如果有证据表明该债务是为了债务人家庭的共同利益而设立的,或者债务人家庭客观上分享债务带来的利益的,则应当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配偶。此外,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连带债务,离婚后,夫妻双方仍对连带债务承担责任。
  02 债权人可以追加配偶共同债务被执行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规范执行行为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财产权益的通知》的规定,在执行程序中直接变更或者补充被执行人,应当严格限于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情况。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遵守即将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避免随意扩大变更和补充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没有规定哪些情况可以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因此,即使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生效判决仅确认实际侵权人承担债务,执行时也不能直接追加侵权人的配偶。被处决的人。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请求将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并要求侵权人的配偶与侵权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侵权人清偿债务后,还可以以该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为由,起诉对方要求相应赔偿。
  03 延期还款利息如何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积极履行。因夫妻共同债务迟延履行而产生的债务利息,由夫妻共同承担。具体而言,在对外义务方面,配偶双方均应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配偶一方承担部分或全部债务。在内部分担方面,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应各承担一半的债务。但有证据表明另一方应承担夫妻共同债务较大份额的,配偶一方应当按照该份额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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