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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异地离婚如何办理

发布日期:2024/9/10 阅读量:103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如何处理异地离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离婚案件是普通的民事案件。提起离婚诉讼,原告必须向被告住所地即公民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他连续居住一年的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公民在国外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国外住院除外),或者离开住所至被起诉期间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居住地,对其提起离婚诉讼的,必须向其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推荐阅读:新婚姻法规定了自动解除婚姻的分居期限?
公民从离开居住地到被起诉时,已在其他地方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在其他地方住院除外),但他们没有惯常居住地,也就是说,他们已在任何地方居住一年以上。对他们提起离婚诉讼的,必须向他们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已迁出户口但未定居的公民对其提起离婚诉讼,有经常居住地的,应向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满一年的,应当向原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户籍迁出一年以上的,应当向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被取消城镇户口并提起离婚诉讼的公民,应当向原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向原告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原告也取消了他的城镇户口,他应该将案件提交到被告居住的基层人民法院。
公民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应当向原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向原告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同时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一年以上的,应当向被告原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人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一年以上的,应当向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公民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对其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向原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向原告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公民是军人的,非军事方应当对其提起离婚诉讼,或者军事方应当对其提起离婚诉讼。士兵为非文职士兵的,应当向原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士兵是平民士兵,通常由平民士兵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军人向非军人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向非军人当事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非军人当事人的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向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团以上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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