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日常家庭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七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所称“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三、最高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四、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夫妻双方都签了字,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吗?-北京刑事律师_北京刑事辩护律师_北京无罪辩护律师_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_北京刑事诉讼律师_北京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在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时,应大体分以下四个步骤:

01审查债务是否实际发生,是否为非法债务

法院判决书中经常有这样一句话:合法的债权债务受法律保护。换句话说,虚构的、未实际发生的债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的非法债务,当然不受法律保护。

这是所有经济债务纠纷划定问题讨论的前提,涉及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时也不例外。

如果是涉及包括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的非法债务,法院将判定不予保护。

如果查证涉案债务涉嫌包括套路贷、非法集资犯罪等经济犯罪嫌疑的,法院将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线索和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02审查夫妻双方是否有举债的合意

在债务合法的前提下,首先看夫妻双方有无举债的共同意思表示,如有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什么是“意思表示”?

简单点来说就是你把你想要发生某种私法效果的内心意思,向外界作出表示。比如,我想向你借钱(意思)+我为此向你写了张借条(表示)。那夫妻举债的共同意思表示,就是夫妻双方要一起借这笔钱。

夫妻双方有无举债的共同意思表示,以“共债共签”为原则。也就是说,原则上看债务凭证上是否有双方签字,例外情形是未签字一方的事后追认。追认的形式有很多种,如还款行为、书面确认、电话、短信、微信、邮件、录音等。

要注意!并不是夫妻双方都有签字就一定是共同债务,关键要看签字的人是何种意思表示。比如,小李向老王借款100万,写了张借条:李xx向王xx借款100万元,下个月底还清,xxxx年xx月xx日。小李的老婆小张在借条下方空白处签了个名。老王除了借条和转账100万元给小李的银行流水外,无其他证据。在本案中,小张并没有在借款人姓名处签名,仅凭签名只能证明小张知晓小李向老王借款,而无法判断小张是作为见证人、担保人还是共同借款人进行签名,故该笔借款是小李以其个人名义所借,也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老王又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因此小张对该笔借款不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另外,我国婚姻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对婚前婚内财产进行约定,那夫妻一方能否以夫妻内部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债务各自负担为由拒绝共同偿还另一方所负债务呢?可以,但仅限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情况,且由夫妻一方负责举证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

03审查是否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若在案证据无法证实共同举债,但能证明没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通常所说的“家庭日常生活”,学理上称之为日常家事。我国法律学界通说认为,婚姻是夫妻生活的共同体,在处理日常家庭事务的范围内,夫妻互为代理人,属于法定代理,故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事务而与第三人交往时所为的法律行为,视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并由配偶承担连带责任。

国家统计局有关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消费种类主要分为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交通通信、文娱教育及服务、居住、其他商品和服务等八大类。家庭日常生活的范围,可以参考上述八大类家庭消费,根据双方的职业、身份、资产、收入、兴趣、家庭人数等夫妻共同生活的状态,和当地一般社会生活习惯予以认定。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通常情况下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费,主要包括正常的衣食消费、日用品购买、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各项费用,是维系一个家庭正常生活所必须的开支,像休闲娱乐、奢侈品消费等是不应包括在内的。

04审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再直接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债务的负担系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注意!该项举证责任在于债权人。

这里的“夫妻共同生活”是指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部分,“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是指夫妻共同决定生产经营事项,或者虽由另一方决定但另一方进行了授权,或者经营利润共享。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事实的认定不能仅凭债务凭证载明的内容,还需结合其他如双方当事人身份情况、家庭背景、工作收入情况、交易习惯以及钱款的实际流向、用途等综合认定。

司法实践中,其实债权人很难出示直接有效的证据加以证明,为防患于未然,建议债权人在交易时尽可能让债务人的配偶“共债共签”(作为债务人或担保人),同时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供其名下重大财产信息(房产车辆股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