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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规定,父母离婚时,男子是否有探视权?

发布日期:2024/8/17 阅读量:122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1. 父母离婚时,根据民法规定,男方是否有探视权?

父母离婚时,男方有探视权。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民法典》

第1086条【父母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望孩子,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止原因消失后,恢复访问。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基本原则】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是否由父母一方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父母双方对年满两岁的子女的抚养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对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则作出判决。如果孩子已经八岁以上了,就应该尊重他的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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