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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我可以拿回结婚前送给女方的爱马仕包吗?

发布日期:2024/8/14 阅读量:115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婚前送给女方的爱马仕包,离婚时可以拿回来吗?

小张和小芳于2018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一直没有孩子。 2019年10月,小芳因夫妻关系难以和解,搬出了小张家。随后,小张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还要求小芳归还婚前支付的黄金首饰,以及爱马仕挎包、路易威登女士钱包和两只路易威登包包。小芳承认黄金首饰、爱马仕挎包、路易威登女士钱包、路易威登中号包都是她的,但她不同意归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爱马仕挎包一个、路易威登女士钱包一个、路易威登包两个,应视为培养感情的礼物,不应退回。虽然小芳家的金首饰并不是特别贵重,但小张付钱的初衷应该是为了结婚,所以可以参照彩礼来对待。现在双方的婚期较短,小芳应该酌情归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庭适用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缴纳的聘礼,发现其掉落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同居的;
  (3)婚前付款,给付款人生活造成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双方离婚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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