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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家庭暴力有哪些规定?

发布日期:2024/8/10 阅读量:116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经常谩骂、恐吓等形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关于家庭暴力的规定如下: 1.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和遗弃。 2、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不成的,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 3、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共同居住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五)有其他重大缺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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