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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是否需要调解

发布日期:2024/8/9 阅读量:141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首先,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要程序

1.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要程序。因为它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被称为诉讼内调解。诉讼过程中的调解有利于对当事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引导,有利于妥善、审慎地处理离婚案件。此外,各方普遍愿意执行通过调解达成的协议,这不仅有效防止了争端的进一步恶化,而且减少了法院的执行工作。

2、人民法院调解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同时,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有必要区分双方的是非责任。必要时,可以与当地基层组织和有关单位密切合作,共同开展说服教育工作,促进双方相互理解和包容,促进和解或达成离婚协议。

3、调解有三个结果:

(1)调解后,双方和解,原告撤诉,诉讼结束;

(二)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随之解除。

(三)调解无效的,应当立即进入下一程序。

4.调解文件的有效性:

诉讼调解由法官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经法院审查并签字或盖章后,与签订调解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食言,在送达调解协议时不签字,调解协议的效力不会受到影响。诉讼外的调解是在第三方的支持下进行的。如果当事人达成调解意见并签字,他们可以将案件提交法院。

第二,起诉离婚必须调解

1.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有关规定

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由此可见,法院在起诉离婚时必须进行调解。

2、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程序。

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判决。不允许离婚和调解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原因的,原告在6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在实践中,当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且没有离婚的法律判决时,原告通常需要等待6个月才能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

3.应当注意的是,在下列情况下,如果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经反复教育仍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五)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形。

如果一方被宣布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

就诉讼离婚而言,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必须先进行调解。换句话说,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要程序。在实践中,如果离婚案件的调解与和解达成协议,法院可能不会制作调解文件。但是,经调解达成离婚协议的,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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