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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最受争议的可能就是财产分割了。离婚时,离婚财产该如何分割?离婚时,可能会出现一方私自出售房产等问题。离婚期间私自出售房产是否有效?下面我们就为您一一解答。
1。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离婚应当按照约定办理。然而,规避法律的协议是无效的。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一方或者双方的劳动所得、购置财产所得;
(二)一方或者双方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仅属于丈夫或者妻子的财产除外);
(三)一方或者双方因知识产权获得的经济利益;
(四)一方或者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得;
(5) 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六)一方或者双方的其他合法收益。
3。婚姻存续期间,婚姻存续10年以上的,复员复员费和复员军人所得的复员费,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退伍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补贴、生产补贴应该归自己所有。
2。离婚时私自卖房是否有效
首先,房子必须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而且这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九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会被视为无效。”以及我国《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共有的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七条《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夫妻双方因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的处理作出重大决定的除外,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达成一致。”也就是说,卖房时夫妻双方应协商一致意见。如果一对夫妻因感情问题离婚或分居,一方擅自充当卖家,这显然不属于共同意思表示在这种情况下,买方仍购买房屋且尚未转让房产并入住的,买卖合同应视为无效。
其次,《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即无权转让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房地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 受让人转让房地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转让价格合理; (三)依法应当登记的,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受让人。因此,如果上述情况变成一方擅自实施出卖人的行为,则显然不是夫妻共同意思表示,而是买受人合理支付了价款,并完成了财产转移。此时,虽然卖方配偶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买方完全可以符合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精神。拒绝其请求。
以上就是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以及离婚时私自卖房是否有效?我希望它能解决您的疑问。离婚时财产分割是诉讼的主要原因。关于财产分割,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他们可以为您提供更多建议并帮助您获取证据和争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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