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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协议六:约定的财产属于他人,无权处分。
夫妻双方只能处置自己的财产。当然,婚前和婚后财产都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但不得处分对方的财产。很多时候,由于双方当事人缺乏法律知识,往往会为了某种目的或者为了补偿而约定将一方或者案外其他当事人(例如对方的父母)的财产归对方所有。对方。由于他们无权处分财产,这样的协议一般被认为是无效的。这里不涉及委托代理关系和追认问题。
1。离婚损害赔偿的确定需要根据以下标准确定。
2。犯罪人的过错程度。它可以作为对肇事者制裁严重程度的指标。过错严重,给受害人造成精神伤害,给受害人精神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应当酌情增加抚慰金数额;如果犯罪人仅有轻微过失,抚慰金的数额也可以相应减少。
3。精神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遭受的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程度,如是否存在愤怒、恐惧、焦虑、抑郁、悲伤等情绪障碍。是否存在因精神和情感损伤而导致的身体疾病。无论你精神抑郁还是精神恍惚,影响你的工作和生活。是否存在精神疾病等。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心方面,必要时可以委托医疗单位做出相应的判断。
4。具体侵权情形。例如,与通奸相比,重婚罪的过错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情节更恶劣。相对而言,通奸情节比较轻微。
1。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方提出,并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婚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即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补偿。
2。在无过错方为原告的离婚案件中,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果在离婚期间未提出,离婚后您不能单独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3。在无过错方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中,被告可以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被告不同意离婚且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诉讼。
4。无过错方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中,被告一审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审单独提起诉讼。
5。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当事人依据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同意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请求的,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满一年后提出请求的,不予支持。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离婚协议书中这六项条款无效的相关内容。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离婚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进行。每个人都可以自由选择这两种方法。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请登录免费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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