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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离婚分割可以吗

发布日期:2024/7/21 阅读量:160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一、婚前房产离婚分割可以吗

  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这部分财产通常是被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的。日后夫妻离婚的话,是不能对这部分财产作出分割的,能够进行分割的仅仅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

  婚前购置的房产,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房产;一种是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婚前购置房产的不同方式,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当然也有所不同。

  第一种 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房产,在离婚时,这样的婚前房产如何分割?当购房者于婚前购房时交纳的首付款及个人于结婚前偿还的贷款,这房产是属于购房者个人的婚前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婚前属于个人的财产,原则上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是不允许分割的,双方另外约定的除外。购房者结婚后,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是可以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

  第二种 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在离婚时,这样的婚前财产如何分割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房屋等不动产物权的产权认定以物权登记为准,就是说,房屋产权证上登记谁为权利人,谁就对该房屋产权享有所有权。

  二、婚前房产离婚分割有哪些情形

  (一)婚前一方购买、产权证在婚后取得归个人所有。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财产购买的房屋,一次性付清全款的,并将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产权证在婚后取得的也归个人所有。

  (二)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清偿贷款,房屋为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支付首付付款后按揭贷款,产权证登记在一名下的,该房屋为其个人婚前财产。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清偿贷款,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但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另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的部分,应当全部返还菱;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的部分,应当返还其中的一半。

  (三)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有债务的应当返还。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在婚前购房时也有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屋为产权登记人的个人财财产,剩余末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期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另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四)有证据证明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是基于双方协商,并为共同所有的是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其按揭贷款产生的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的,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行分割,不宜各半分割。

  三、离婚时婚前财产的分配规定有哪些

  婚前财产不用参与离婚时的分割,自然也就不存在婚前财产的分配规定。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属于个人所有,个人财产不用参与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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