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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困惑,律师介入解惑

发布日期:2024/7/10 阅读量:165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2014年5月,张某来我所咨询,声称父母已去世,其他兄弟姐妹也分配了父母留下的26万元,但他如何分配父亲的财产?自己的名字?将财产转移到您自己的名下并寻求法律帮助。

经与张某交谈并查阅其带来的资料得知,2001年2月,张某出资10万元为宝鸡市父母购买了渭滨区清江一路×号楼2单元。的房屋。我母亲于2003年去世,父亲于2013年1月21日去世。父亲去世后留下了26万元存款和房子。 2013年11月4日,张某与其他兄弟姐妹协商,签订了《协议》,同意张某继承该房屋,其他兄弟姐妹分配遗产26万元。现在,其他兄弟姐妹已经分配了26万元的遗产,但同意给他们的房子的过户手续尚未办理。此外,张某的弟弟于2014年2月1日因病去世,其妻女也早在2008年就因家庭困难离家出走,至今也没有任何消息。

根据我了解到的上述信息,结合张某提出的房屋继承、转让诉求,我分析认为:1、因为张某及其兄弟姐妹签署的《遗产分配协议》没有经过公证,而张某的弟弟已经通过了再说了,就涉及到房地产了。转让问题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2、如果张某因遗产纠纷起诉其他兄弟姐妹,他面临的事实是,其他兄弟姐妹已经分配了父母的26万元遗产,而张某的兄弟的妻子和女儿已经离家出走,被仍然失踪。信息问题; 3、张某起诉其他兄弟姐妹确认合同有效性,面临张某兄弟因病未在协议上签字,由其姐姐代签,且协议中有手写变更的事实。 。

经与张某进行上述​​分析后得知,2013年9月11日,张某的弟弟因病生活不能自理,无人照顾。社区指定张某的姐姐作为张某的监护人,负责照顾张某。弟弟生活,领取各种补贴,报销医疗费等,张某的姐姐也以监护人身份处理张某弟弟去世的善后事宜。基于此,我接受了张某的委托,向有关部门了解了任命张某某姐姐为张某某哥哥居住的小区监护人的情况。我还取得了张某兄弟的死亡证明、丧葬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等信息。随后,依法向渭滨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遗产分配协议》有效,并责令张某其他兄弟姐妹协助办理财产过户手续。庭审过程中,张某的姐姐在多方搜查、传唤后拒绝出庭,无奈发出送达通知书。张某的哥哥称,张某只给房子出资了10万元,剩下的钱都是他父亲出的。而且,协议签订后如有变更,应视为无效。张姐认为协议有效,同意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2015年2月2日,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渭滨民初字第0147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该合同原告和被告双方签字《关于父亲××遗产分配的协议》是双方意思表示的真实表达。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至于张某兄弟认为的变更,经审核,上述协议“2.余下的四万元,将作为其父亲去世三周年时父母的丧葬费,由张某保管。”改为“……张。某姐姐保管着。”本院认为,在遗产分配过程中,各继承人都有保管遗产的权利和义务,经庭审质询,参与遗产分配的双方当事人均对遗产分配负有保留责任。上述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的继承权均无异议并已履行,毕竟上述变更并未损害原、被告继承遗产的权益,故张氏兄弟的意见是:故判决: 1、原、被告于2013年11月4日签署的《关于父亲××遗产分配的协议》合法有效;2、被告协助原告办理×号楼2单元过户手续。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渭滨区清江一路。

现该房屋已过户并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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