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的魏颖律师代理了一起
房产继承纠纷,海淀区的故去的王大妈,生前因立两份遗嘱,导致儿女因为
房产继承而反目成仇,双方僵持不下,只好
聘请律师通过
法院判处房屋归属权。
【案情简介】
王大妈生前有一儿一女,儿子因出国留学常年在外漂泊,一直都是女儿守护在身边。2015年,王大妈
立下遗嘱并做了公证,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在自己去世后交由女儿继承。一年后王大妈生病住院,不料女儿不愿意精心照料自己,却想着等母亲去世后早日
继承房产。
王大妈十分寒心,就联系国外的儿子回来陪护自己。王大妈的儿子得知母亲生病后,就携着妻子孩子回国了,儿子回国的这一举动让王大妈十分感动,在儿子的细心看护下,王大妈的身体逐渐有了好转。
2017年3月,王大妈生病出院之后,就重新立了一份遗嘱,并请了
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的魏颖律师
代书遗嘱,并作为见证人,遗嘱内容为:“我有私房一处,该房由儿子一人独自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均不继承。”王大妈经过核对内容无误后,在遗嘱上亲笔签名并按了手印。女儿知道母亲更改了遗嘱后十分生气,多次吵闹要母亲改回来,但老太太不为所动,同年10月,王大妈去世,儿女双方各执一份遗嘱,都想继承这处房屋,因此双方协商不成,只好通过法院进行判决。
【法院判决】
2018年3月初,
海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的魏颖律师,作为王大妈儿子
遗嘱的见证人、代理人出席庭审。庭审上王大妈的儿子作为原告,诉称母亲生前立遗嘱,将其房屋赠与自己,要求法院认定遗嘱有效,并继承遗嘱中所赠与的房屋。
经过审理,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王大妈的女儿向法庭提供的
公证遗嘱,北京市第二公证处已经作出撤销决定,已不具备公证效力。王大妈儿子向法庭提供的2017年3月的代书遗嘱,其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这份遗嘱是在王大妈的提供的遗嘱之后所签,故遗嘱合法有效。因为王大妈的女儿和儿子都是合法继承人,这处房屋属于老人生前与配偶的共同财产,故判处王大妈的儿子按照医嘱继承母亲一半房屋产权,剩下一半房屋产权有王大妈的女儿与儿子共同继承。
【信凯律师解读】
本案涉及到两个法律问题:王大妈的房子是在老伴儿死后买的,为什么产权不归王大妈独有?法院既然已经认定王大妈儿子所持有的
遗嘱有效,为什么才判给他3/4的份额呢?为此,
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的魏颖律师作了详细解读。
王大妈在丈夫死后以丈夫的名义与其原单位签订购买
共有住房的协议书,该房的产权人已经变更为丈夫的名字,房屋产权性质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有。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两位老人共一儿一女均为合法继承人,故该房产权在王大妈老伴去世后,王大妈占有3/4的份额,王大妈虽然在遗嘱(遗赠)中确定房子由儿子一人继承,但其行为侵犯了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故此,儿子只能接受王大妈所有的3/4份额的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