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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假离婚后丈夫出轨,诉分割共同财产获支持

发布日期:2023/2/1 阅读量:292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刘某与邓某结婚两年,邓某谎称有抑郁症,要求与刘某分开一段时间,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分清。

      不料不到一年发现邓某已另结新欢。

      刘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近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

      ,案情简介:协议假离婚后丈夫出轨,刘某诉称,刚从北京某名牌大学毕业的刘某进入某公司工作,在工作期间认识了相貌英俊的同事邓某,两人很快就陷入热恋。

      2010年2月,两人步入婚姻的殿堂。

      婚后一年多两人过着幸福安定的日子。

      2012年年初开始,刘某发现邓某情绪较为低落,经常闷闷不乐,邓某称自己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希望与刘某分开一段时间,多次开导无效后,刘某答应了邓某的请求,两人于2012年3月经密云县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时邓某给了刘某17万元,双方约定一年后复婚。

      但是一次偶然的时机,刘某发现邓某与其女上司有婚外情,邓某曾陪着该上司到医院做人流手术。

      气愤不已的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其与邓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楼房、汽车、股票等夫妻共同财产共计35万余元。

      开庭审理过程中刘某认为邓某给付的17万元是两人的共同存款,当时因为是假离婚,邓某曾说是暂时让她保管,两人购置的楼房、汽车及股票在离婚时并未分割。

      邓某则称自己不是假离婚,其与刘某到密云县民政局签订离婚协议前已经给了刘某17万元夫妻共同财产的折价款,所以才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夫妻无共同财产,无财产纠纷”。

      故不同意刘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诉分割共同财产获支持,法院经审理认为: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刘某和邓某在离婚协议书上未明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对于邓某给付刘某17万元的行为的性质,双方亦未有书面的约定。

      从邓某、刘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财产状况来看,如认定该款即为对双方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对刘某有失公平。

      结合本案的案情,法院认为宜认定该款为对夫妻共同存款及部分其他共同财产的分割。

      现刘某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车辆、房屋及股票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最后法院判决除已给付的17万元以外,由邓某再给付刘某财产折价款186467元。

      ,律师说法:,离婚时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首先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分清家庭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界限。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具体分为七类:,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劳动报酬,如工资、奖金、津贴、福利;,2、用劳动报酬添置的财产;,3、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4、知识产权的收益;,5、因继承得到的财产,但遗嘱确定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6、因赠与得到的财产,但赠与合同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7、其他应当归夫妻共有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偶然中奖所得的奖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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