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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八

发布日期:2023/9/20 阅读量:264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郝某某诉张甲、郭某某抚养权纠纷案原告郝某某与张乙原系夫妻关系。

      二人婚后生育一名女孩张丙。

      2010年2月15日,张乙去世,出生五个月的张丙由张乙的父母即本案被告张甲、郭某某抚养至今。

      现原告郝某某以被告张甲、郭某某年纪大,不适合继续抚养小孩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婚生女孩张丙由其抚养。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变更张丙由原告郝某某抚养。

      被告张甲、郭某某不服该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未成年人监护应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出发。

      上诉人张甲、郭某某在其子去世后一直悉心抚养张丙多年,更了解未成年人张丙的生活习惯。

      改变抚养环境不利于未成年人张丙的成长。

      据此,二审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郝某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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