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更多

转载案例-未登记婚姻彩礼返还案

发布日期:2023/9/7 阅读量:265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案情]田某、王某于2015年初经人介绍认识后确立恋爱关系。

      2015年3月1日,原、王某在王某家中订婚。

      当日田某田某与李某诗等人一起将现金288800元及金饰若干拿到王某家。

      王某收取现金20万元及金器,并当场回礼88800元。

      后王某随田某前往天津并同居。

      2015年4月,王某因田某资金周转需要汇给田某10万元。

      2015年6月,王某在天津医院门诊就诊时发现怀孕。

      后原、王某因王某怀孕产生矛盾,王某于2015年7月返回缙云。

      后田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返还彩礼人民10万元。

      [点评]这是一起典型的未登记彩礼返还诉讼案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没有进行婚姻登记的,不属于我国法律上的婚姻关系。

      本案中田某和王某虽进行了订婚仪式,但只是民间风俗习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之间没有形成婚姻关系。

      根据司法解释在此情况下,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应当予以支持。

      


湖南婚姻继承律师事务所 (http://www.mylsfw.com/hunyinjicheng)提供邵阳市婚姻继承24小时律师电话微信,提供免费在线咨询。


标签: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