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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对方转移财产,如何财产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前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之后、判决之前申请。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在离婚案中,法院决定执行保全措施,将根据申请,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需要注意的是,在不同的阶段申请保全,所需要的条件是有所差别的。 2离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离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将来作出的分割财产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主动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保障活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基于国家赔偿的压力,一般不会主动地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一、离婚诉讼中财产保全需要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只有一个条件,即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二、申请之后怎么提供担保? 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这个跟诉前财产保全不一样,是否提供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经济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但是若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那么人民法院将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申请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30%;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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