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家暴,请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
面对家暴,请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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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原副主席崔郁提交了《关于公安机关设置反家暴工作专项统计的提案》,进一步推进了《反家庭暴力法》的落实。由于《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暴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可自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公安机关作为反家暴的法定职能部门却一直未将制止家暴列入统计工作。缺少必要的专项统计指标的约束,公安机关在面对和处理相关家暴警情时必然会出现不够重视、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只有将指标和工作挂钩,才能够真正保障反家暴工作的有效推进。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除公安机关以外,法院作为司法机关也是《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重要的反家暴职能部门。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儿童及老人的人身权益,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维护家庭文明、和谐方面有重要作用。其主要体现是,《反家庭暴力法》中规定了对于控制家庭暴力、保护被家暴人人身的重要司法手段、法律武器——人身安全保护令。为了能够更好地保护家庭中的弱势群体的人身安全、防止家庭暴力侵害的发生,请跟着我们一起深入了解这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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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叶某(女)与张某(男)于1999年相识,2000年1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感情不佳。2010年,双方因矛盾签署了一份《分家书》。2015年6至7月,因男方出轨,双方就感情、居住问题发生多次严重冲突,且多次报警。2015年7月21日,叶某**次向龙湾区法院起诉离婚,并以婚姻存续期间张某经常限制叶某人身自由并殴打叶某为由,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法院审查后迅速作出人身保护令裁定。2015年8月,法院以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2016年初,双方又多次发生纠纷,多次报警。后叶某再次向龙湾法院起诉离婚,并主张张某对其的恐吓、威胁、骚扰、跟踪变本加厉,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法院依法审查后,作出禁止张某殴打、威胁、骚扰、跟踪叶某的人身保护令裁定。保护令发出后,张某持续跟踪、骚扰叶某,因此,张某因违反人身保护令,被法院罚款500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男女双方所建立的夫妻感情本应充分珍惜,但由于张某在婚内确实存在过错,多次违反人身保护令,性质恶劣,经审查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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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师点评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申请人的“护身符”。近年来,在形形色色的离婚案中,难以承受的家庭暴力已成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要因,而鼓起勇气到法院离婚后又往往因“同在屋檐下”难免受到对方报复。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建立,为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增添了一道屏障!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早在2008年最高院发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中就对其进行了规定,但是由于当时这项制度缺乏法律依据的支撑,因此没有起到很大的效果。2013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在“保全和先予执行”一章规定了“行为保全”制度,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出台,其中第四章专章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自此才使得被家暴人、当事人在受到家暴时、离婚诉讼之前或诉讼过程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具有了法律依据,司法实践中才开始广泛适用。
本案中,叶某两次因张某对其有殴打、长期辱骂、限制人身自由、跟踪等违法的家庭暴力行为,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保护其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张某明知法院作出了保护令裁定,但还是“不信邪”以身试法,最终得到的是民事强制制裁,罚款500元。《反家庭暴力法》第34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诉讼参加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本案中,张某如果在叶某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期限内仍做出更加过分的违反保护令内容的行为,就有可能被处以15日以下司法拘留,甚至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或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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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师建议
婚姻不是爱情的坟墓,更不是滋养家暴的温床,如果您遭遇了家庭暴力,请在**时间报警,同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面对家暴零容忍!为有效地免受家庭暴力的侵害,了解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申请方式、申请法院、保护方式以及保护期限是必不可少的。
适用范围:若法院要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因此您在向法院申请的过程中,请您一定要具体写明施暴对象以及您的遭遇和请求。
申请方式:如果您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必须受理。但如果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都可以代为申请!申请保护令通常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但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院记入笔录。
申请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保护方式: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1.禁止施暴人实施家庭暴力;2.禁止施暴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3.责令施暴人迁出申请人住所;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保护期限: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您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保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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