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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案例二:路某申请执行张某离婚纠纷案

发布日期:2023/10/21 阅读量:276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张某拒不支付14150元抚养费执行法院:洛川县人民法院执行案由:离婚纠纷申请执行人:路某被执行人:张某【案情摘要】  洛川县人民法院调解书确认,张某支付路某(儿子张某男、女儿张某女)抚养费、教育费共计14150元。

      立案执行后,执行人员多次打电话,去被执行人家里找本人无果。

      2015年9月15日在修理厂找到张某,将其带至法院执行局,并现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履行抚养费14150元。

      被执行人张某打电话将其现任妻子郑某叫到法院,该妻子到法院后破口大骂,将不满周岁的女儿强留法院,干扰司法,法院工作人员被迫照顾被执行人的孩子一天。

      在对被执行人张某的修理厂进行调查时发现,被执行人张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拘留15日并罚款3000元。

      拘留后,被执行人张某认识到了自己错误,主动向法院上缴案件款及3000元罚款,该案得以执结。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执行人张某在履行法定义务时,抗拒执行,唆使妻子将不满周岁的女儿强留法院,严重干扰法院工作秩序,执行法院对其采取拘留和罚款,符合法律规定,起到了应有的威慑作用。

      本案旨在告诫被执行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要自觉履行法院判决,抗拒执行干扰办案,必将受到法律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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