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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分家协议不能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发布日期:2023/5/31 阅读量:316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案情简介:李某现年67岁,有三个儿子。

      两年前进行分家析产,分家协议约定:因小儿子在其他城市工作离家较远,小儿子放弃应分得的财产份额,将全部财产分给大儿子和二儿子,李某由大儿子和二儿子赡养。

      后来李某生病花去医疗费三万元,李某要求小儿子分担医疗费,小儿子以分家协议明确约定李某由大儿子和二儿子抚养,自己未分得财产为由拒绝支付医疗费,请问小儿子是否应该分担李某的医疗费?,律师分析:子女的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分家协议的约定不能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可见,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子女应尽的义务,不能因为在分家析产中放弃财产而免除赡养义务。

      本案当中,李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小儿子分担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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