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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 | “建筑业企业”在建设工程领域内不可不知的行政处罚风险(四)——起重机械

发布日期:2024/10/2 阅读量:46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为规范山东省内建设工程领域内各主体的行为,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省厅在行使本部门法定的行政处罚权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视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程度、后果影响大小,合理划分不同档次违法情形,确定具体的行政处罚标准。我们都知道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最容易发生安全风险的主要是起重机械、脚手架等高危作业风险,注意避免此类问题带来的行业内行政处罚的风险。

 

一、施工单位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

 

 

三、施工单位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四、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

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

 

五、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六、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

 

 

七、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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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程建设律师事务所 (http://www.mylsfw.com/gongchengjianshe)提供邵阳市工程建设24小时律师电话微信,提供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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