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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5.施工合同无效,以房抵顶工程款协议并不必然无效

发布日期:2023/1/28 阅读量:130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以房抵顶工程款的协议因具有相对独立性,并不必然无效。

      ,标签:工程款|以房抵债|合同效力,问题提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以房抵顶工程款的协议是否亦应无效?,处理意见:①以房抵债协议效力是否受施工合同无效影响,应综合根据该协议内容进行分析判定。

      ②从以房抵顶工程款协议看,当事人约定的是用房屋抵顶已欠工程款。

      依相关司法解释精神,不论施工合同有效与否,发包人均负有支付工程价款义务。

      该以房抵顶工程款协议为当事人对欠付工程款进行结算约定,性质上属发包人与承包人对既存债权债务关系清理。

      相较施工合同,以房抵顶工程款协议具有相对独立性,依《合同法》第98条立法精神,应认定其效力。

      ,实务要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所签以房抵顶工程款协议是否受影响,应综合根据该协议内容进行分析判定。

      ,案例索引: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以房抵顶工程款的协议是否也应无效》(《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研究组),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民事审判信箱》(201504/6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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