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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环保典型案例之六

发布日期:2023/10/4 阅读量:104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6.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申请执行西安市某某绿园山庄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案【案件要点】西安市某某绿园山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绿园山庄,其中已建成的4栋建筑于2006年投入使用,但未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作出市环罚字[2010]015号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绿园山庄项目停止建设和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35万元整。

      因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亦未履行该处罚决定,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于2011年8月4日向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审查后,依法于2011年8月31日裁定准予执行。

      【裁判意义】本案裁判的意义在于人民法院以对环境保护极强的责任心,快速作出裁判,以司法有力地支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从源头上打击对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和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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