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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纪委通报7起截留挪用扶贫资金典型案件

发布日期:2023/1/15 阅读量:1513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持续聚焦精准扶贫,严肃查处了一批基层干部截留挪用扶贫资金的违纪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为增强警示和震慑作用,现将查处的7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新邵县巨口铺镇新民前村党支部书记李文明截留退耕还林资金问题。 2013年至2016年,李文明在担任新民前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截留占有村集体林地退耕还林资金3549.9元。2018年2月,李文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资金追缴财政。 2. 隆回县高平镇颜公村党支部书记李洪冬截留挪用专项补助资金问题。 2010年至2016年,李洪冬在担任原新鲜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截留“一事一议”修桥奖补资金、“两项制度”帮扶资金、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等共计5万余元,部分挪用于村集体开支。此外,李洪冬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3月,李洪冬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规资金部分追缴财政及部分退还群众。 3.绥宁县关峡苗族乡茶江村党支部书记李雪枚、党支部委员刘宝林、原党支部书记安汝林、原秘书苏仁彪截留私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 2013年,李雪枚与安汝林、刘宝林、苏仁彪四人利用职务之便,截留并平分村民苏某某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00元。2018年3月,李雪枚、安汝林、刘宝林、苏仁彪四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截留私分的资金退还当事人。 4.隆回县荷香桥镇黄杨山村原党支部书记向长征、原村委会主任刘长生挪用专项扶贫资金问题。 2016年2月,向长征、刘长生利用职务之便,将种植烤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建设自来水工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计15万元,挪用于支付太阳能路灯工程款。2018年4月,向长征、刘长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 邵阳县小溪市乡原扶田村党支部书记刘社元挪用扶贫公益金问题。 2010年至2016年,刘社元在担任原扶田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3万余元中央专项彩票扶贫公益金,分别用于补贴村干部劳务费、垫付社会抚养费和财政罚没款等。此外,刘社元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4月,刘社元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规资金追缴财政。 6.新宁县一渡水镇拱桥村党支部书记李朝柏、村秘书李月香、村计生专干兼出纳曾小英、原党支部书记李中富截留挪用扶贫资金问题。 2016年6月至2017年8月,李朝柏、李月香、曾小英、李中富利用职务之便,将帮扶单位先后拨付的4万余元扶贫工作经费,挪用于支付伙食开支、租车费用和村干部误工补贴。2018年4月,李朝柏、李月香、曾小英、李中富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武冈市迎春亭街道办事处水乐村党支部书记魏国安截留挪用造林补助资金问题。 2016年3月,魏国安担任原双乐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截留挪用1198元造林补助资金用于支付村干部误工补助和村里接待开支。此外,魏国安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5月,魏国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规资金追缴财政。   以上7起截留挪用扶贫资金的典型案件,均发生在群众身边,看似问题很小、涉及金额不大,实则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损害了党委和政府的形象,侵蚀了党的执政基础。严肃查处这些案件,体现了市委、市纪委对扶贫领域突出问题“零容忍”的鲜明态度和对顶风违纪行为严查到底、决不姑息的坚定决心。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脱贫攻坚的战略部署,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为抓手,强化使命担当,层层压实责任;要从以上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以案为镜,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每一分扶贫资金都能用在刀刃上,最大限度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聚焦扶贫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大对扶贫惠农领域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纪问题查处和通报力度,坚决斩断伸向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的“黑手”,以精准执纪助力精准扶贫,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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