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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出百人贪腐窝案的国土干部,两度减刑将出狱

发布日期:2023/1/24 阅读量:1514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7年前,因一封针对江西省九江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科长张水生的举报信而牵出一起国土系统腐败窝案串案。   近日,澎湃新闻(.thepaper.)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刚刚公布的一份刑事裁定书中看到,张水生因服刑期间表现良好获得减刑,将于10月11日刑满出狱。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此前报道,2011年5月,九江市纪委接到举报,反映时任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科长张水生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家所开的土地拍卖公司谋利。市纪委以这封举报信为线索展开调查,顺藤摸瓜,大量国土系统领导干部违纪违法事实竟相继浮出水面——涉案的113人中包括了44名国土系统领导干部。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显示,张水生,男,1969年5月10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九江市人,研究生文化。   2012年10月26日,张水生犯受贿罪,被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宣判后,张水生不服,提出上诉。2013年10月31日,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   今年8月,执行机关江西省赣江监狱提出对张水生减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张水生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安心改造,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积极参加监狱组织的政治、文化、技术学习。在劳动中服从分工,积极肯干,较好地完成了劳动任务,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先后获得新表扬3个。最终法院裁定,张水生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二十五天。   澎湃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查询得知,这不是张水生第一次被减刑。2017年4月10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减去其有期徒刑九个月。   最终,张水生刑期为:自2011年12月6日起至2018年10月11日止。   开“夫妻店”被举报牵出窝案   《中国纪检监察报》曾就九江市国土系统这起腐败窝案进行深度剖析。据报道,张水生先后两次为自己定下“三个一”的人生目标:前期为“一顶副处级帽子,一百万元资产,出一本自己写的书”;后期则变为“38岁一百万元资产,48岁一千万元资产,58岁一亿元资产”。   起初,张水生利用职权为一些土地中介机构介绍业务拿回扣,但欲望渐渐膨胀,他开始认为自己在职务上有便利,在人脉上有资源,在技术上也有优势,只拿一点点回扣太少了,而且风险还大。   为了谋取更多利益,并规避风险,2002年11月,张水生以妻子江某的名义成立了九江金科土地勘测评估公司。2010年3月,张水生又以妻弟的名义成立江西通宝拍卖公司。这两个公司专门从事与张水生分管领域紧密相关的业务。   在暗处,张水生利用权力直接或间接将九江市国土局的土地评估、测量、拍卖业务交给妻子去做,或利用职务影响为“夫妻店”拉业务。在明处,江某则具体操办“夫妻店”的各项业务,以及向提供帮助的国土系统公职人员送礼行贿。   2010年7月,张水生向建筑商谢某推荐了九江市武宁县的一宗土地,想要谢某以江西通宝拍卖公司招商客户的身份参加该宗土地竞拍。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谢某最终并没有竞拍到这宗土地,在经济上受到了一定损失。但张水生的妻子江某按照拍卖招商“利益共享”的潜规则,获得了一笔不菲的佣金。谢某得知此事后要求分一半佣金却遭拒绝,于是便向九江市纪委举报了张水生。   然而,九江市纪委调查组意外发现,除张水生外,时任九江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叶金印,时任九江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瑞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舒明南,时任星子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周敏,时任瑞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助理陈新宝等人均存在严重的违纪违法问题。   这起典型的国土系统窝案串案涉案人员中不仅有国土部门领导干部,还有数十个土地中介机构、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建设公司以及一些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该案涉案人员共113人,包括国土系统领导干部44人,其中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31人。涉案金额高达8000多万元。   主动借钱收高利息变相受贿   除了开“夫妻店”,张水生还耍了个新花招。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2004年,张水生的前任科长因受贿被司法机关查处,张水生本人也受到了检察院的处罚教育。为了规避法纪的制裁,张水生挖空心思想了个新招:不直接收受别人的金钱,而是借放贷为名,行受贿之实。   张水生认为,自己在放贷方面很有优势:认识的都是房地产开发商,这些大老板不会还不起钱。此外风险可以控制,开发商在九江市土地开发的过程都在他的履职监管中,“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利用职务之便,把钱借给他提供帮助的土地开发商,能够确保高额回报。   2008年,张水生通过在编制土地出让方案时设定一些有利条件的方法,帮助房地产开发商汪某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为此,张水生于当年12月主动借款给汪某100万元,并约定年回报率30%,每半年结息一次,只管盈不负亏。截至2011年6月,张水生共从汪某处获取借款利息67.98万元。   此外,2004年至2011年,张水生还利用职务便利,为房地产开发商石某、周某等在房地产开发用地方面提供帮助,不直接收取房地产开发商钱物,同样是主动提出以借款的形式向他们放贷收息,共收受他们年息逾30%的高额“利息回报”,共计210余万元。   案发后,张水生坚称这属于民间借贷行为,不是受贿。然而,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借贷双方无正当的借贷事由,张水生单方提出高额利率,并利用自身的职位和权力优势出借资金,而周润龙等人也是迫于张水生的身份和地位,考虑到曾经得到过和希望将来能够继续得到张水生关照而同意高息借款,这种借贷关系是建立在权钱交易的基础之上。   因此,法院认定,这种借贷行为只是张水生索取贿赂的一种手段和形式。对于张水生主动以借贷方式从开发商处获得高额利息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受贿,其获取的高额利息应当全额认定为受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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