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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一女子诬陷欠债者致自己骨折,?涉诬告陷害被起诉

发布日期:2023/1/19 阅读量:1445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11月26日下午,邵阳新邵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嫌诬告陷害罪案件。被告人周某(女)被控将十多天前的骨折赖给了刘某,导致刘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羁押21天。检方认为,周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应当以诬告陷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2月10日下午,周某等人前往刘某家讨要工程款。周某声称在刘某家门口,被刘某推了一把,臀部左侧撞倒了木架上。周某称当时“疼的站不起来,一直躺在地上。”3月5日,周某以新邵县公安局迎光派出所开具的法医鉴定意见和介绍信到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最终鉴定意见为骨折构成轻伤二级。3月7日,周某向迎光派出所提交了该鉴定意见,请求依法处理。此后,刘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羁押了21天。但检方在这起故意伤害案中发现了疑点。隆回县高坪村中心卫生院的就诊记录显示,1月19日,周某不慎从新邵县某卫生院后面的工地二楼摔落到地面受伤,当天,周某前往该院就诊,并于2月7日到该院复查。周某与刘某发生冲突的当天,周某又在邵阳某骨伤科医院检查。主治医生杨某的证词显示,从在卫生院的第二次片子和在骨伤科医院检查的片子看,伤情无明显加重,骨折部位无明显错位。两张2次片子显示,是同一人同一部位的骨折。公诉人指出,该证据意味着,轻伤鉴定中的轻伤是2018年2月10日之前就造成的,不是与杨某的冲突造成的。检方认为,周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应当以诬告陷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羁押21天能否申请国家赔偿?本案中,周某无罪被公安机关羁押21天,公安机关是否需要进行国家赔偿呢?本案中,刘某被羁押是因为周某做虚假的陈述导致,而公安机关对刘某进行拘留的原因是周某诬告的事实,其在行使侦查职权不存在过错,因此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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