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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就是对民营企业的大保障和促进

发布日期:2023/1/26 阅读量:1453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广义上的民营企业是指在我国境内除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非国有企业。   当下,民营企业发展中面临不少困境,破产者日渐增多。究其原因,有民营企业自身发展不足的问题,也有法律法规不健全的因素,还有法律法规没有得到行政机关完全有效的遵守和执行的因素。笔者认为,主要存在四方面问题:一是某些行政机关歧视民营企业。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领域,倾向明显。二是有的行政机关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现象时有发生,部分人利用行政审批的便利向民营企业吃拿卡要,行政执法过程中向民营企业敲诈勒索、乱收费、乱罚款、强买强卖等。三是某些地方政府不讲诚信,作出的承诺不兑现,允诺在土地提供、税费减免等方面的优惠,不能及时兑现。四是新官不理旧账问题。上一届政府官员离任后,新上任领导不愿为其前任留下的账“埋单”,影响了民营企业合理的利益期待,限制其生存与发展空间。   我国关于民营企业促进与保护,从宪法到法律法规,数量并不少。例如,我国宪法第11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改革开放以来,与民营企业保护有关的立法也有不少,如《公司法》《乡镇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及《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等。   可见,我国对民营企业保护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问题;关键是没有执行到位,特别是执行中变样。正如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11月1日《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所指出的,“我们出台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很多,但不少落实不好、效果不彰。”可以说,如果行政机关不严格依法行政,行政机关不带头守法,即使制定再多的保护民营企业的法律法规,也难以达到对民营企业的真正保护。因此,必须加强政府的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就是对民营企业的最大保护和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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