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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律师事务所、证泰律师事务所合并暨“新的中银律师事务所”成立

发布日期:2025/3/13 阅读量:29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时间:2008.6.1 地点:中国CEO会所 主持人:刘桂明 主持人: 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下午好!今天是个节日也是个喜日子,因为今天是六一儿童节,也是新《律师法》实施的第一天。同时也是原中银律师事务所与原证泰律师事务所联姻合并的好日子,我们热烈祝贺新的中银律师事务所的成立。新的中银的成立揭开了律师行业的新的篇章,它是第一家宣布拟改制实行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为了能更好的了解新的中银律师事务所,那么先让我们来认识一下主席台就坐的新的中银律师事务所的领导们:首席合伙人唐金龙律师、主任赵曾海律师、葛友山律师、王碧青律师、崔炳全律师、张力律师、刘思明律师、韩鸿恩律师。在新的中银律师事务所的精英的领导下,新的中银律师事务所将有怎样的新起点、新发展。新战略呢?下面有请新的中银律师事务所的首席合伙人唐金龙律师致辞。 唐金龙: 谢谢主持人,谢谢今天来的新闻界的朋友们,对于你们的到来我表示热烈的欢迎。中银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1月,是经司法部批准创建的、最早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中银的过去承载着辉煌,在金融证券法律服务方面一直处于业界领先地位。其业务范围涵盖境内外改制上市、证券、金融、公司并购、银行、保险、信托、外商投资、知识产权、国际贸易、诉讼与仲裁等业务领域。在银行、证券、保险、外商投资、等法律服务领域牢固树立了享有盛誉的“中银律师”品牌。证泰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3年10月,是一家在业界发展最为迅速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证泰所以其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为其特色业务,同时提供各个领域的综合性法律服务,在金融衍生工具、招投标、房地产、兼并与收购等法律服务领域具有令业界瞩目的影响力,拥有一支善于管理、具有前瞻性视野的经营团队。在2008年,中银律师事务所与证泰律师事务所顺利的完成合并,组建了新的中银律师事务所。新中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以提供金融证券法律服务与企业风险管理为主业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拥有完善的管理体系和法律业务中心,实现了职能部门和专业层部门的有机融洽共同发展。 新的中银律师事务所的全新平台的建构,促进了律所的发展和律师的发展。新的办公地址交通便利,新的办公条件优越,新的律所培训机制完善,使年轻的律师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步上新的台阶,资深的律师发展成为合伙人。良好的公司制的管理平台使每位律师都有晋升的机会和未来的发展方向。新中银正是基于对整个律师行业未来发展和提高律师人才培养的需要考虑,让新中银的客户资源能更多的得到利用。 全新规则的制定,规范了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建立了流程化的工作方式。在组织构架上,确立了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分立,奠定了事务所的基本管理框架;在部门划分上,强化业务部门的专业属性和保障部门的服务属性,确立了事务所的发展定位;在人员配备上,通过事务所和员工的双向选择,坚持人尽其用和以人为本的原则,保障了事务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新中银所确立了常务合伙人会议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既保证了决策的民主性又保证了决策的效率性。通过在合伙人大会层面设立专家顾问委员会、战略规划委员会、业务发展委员会和人力资源与薪酬委员会保证全体合伙人都能够对事务所的发展发挥重要的作用。通过在经营管理层面设置运营中心加强事务所的品牌建设、渠道拓展和市场开拓,保证事务所的经营业绩迈上新的台阶;通过在经营管理层面设置金融证券法律服务中心、公司业务法律服务中心、争议解决法律服务中心、房地产与建筑工程法律服务中心、国际业务法律服务中心和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中心六大专业部门建立了较为全面的法律服务体系,保证了事务所的正常业务开展,通过建立制度化的培训机制,保证事务所拥有一支高水准的专业律师团队;通过设置分所和办事处使新中银所初步建立了市场辐射体系,保证了事务所的业务扩展需要。 全新思路扩大了新中银的视野,看到了新中银未来的发展前景。新中银正是基于这样一种指导思路来决定自己的未来发展方向,实现一个真正的“五化”律师事务所。新中银看到的正是现在国内国外律所发展的契机,看到的正是大而合的发展模式,看到的正是未来律师事业的辉煌! 机遇与挑战并存,面对日益公司国际化、项目大型化、案件复杂化的形式,作为中银人我们深知肩上责任重大。但我们坚信,在广大朋友的支持下,我们一定能够把天时、地利、人和的优势转化为强大的发展动力,以中银精神为行动指南,不断推进中银律师事务所发展进程,为早日实现“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律师事务所目标而努力奋斗! 最后,对各位嘉宾的到来再次表示衷心的感谢,祝愿各位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身体健康、万事如意!谢谢! 主持人:谢谢,唐金龙律师的精彩致辞,让我们了解了原中银和原证泰的辉煌与成就,让我们看到了两所的优势业务领域。下面就让我们进入到揭牌仪式。有请各位合伙人两人排成一对,走到中间的圆台。把你们的炙热的手放到圆球上,用火热的心来抒发你们的感慨。我们看到了新的中银律师事务所领导们一心,看到了他们对新的中银律师事务所的热心。有请新的中银律师事务所主任赵曾海律师致辞。 赵曾海:谢谢,首先请允许我代表新中银律师事务所的全体员工对你们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对你们长期以来对原中银律师事务所和原证泰律师事务所的关心、支持、厚爱表示衷心的感谢,对时刻关心原中银律师事务所和原证泰律师事务所的发展、为两所发展倾注了精力的同志们表示崇高的敬意! 在新的形式下,新的中银的发展战略是:走专业化、规模化发展道路。即坚持发展以金融证券和企业风险管理为主业,同时结合相关的传统业务,主动寻求跨越式发展,将新的中银做大、做强,使新的中银成为一个国际化的律师事务所。新的中银的发展,始终以专业为主线,以团队合作为动力。 金融证券和企业风险管理是新的中银的龙头业务。在金融证券方面,新中银律师事务所拥有丰富经验的资本市场律师队伍。迄今,已为中国300余家企业(约占深、沪交易所上市公司总量的1/5)的股份制改造、境内外首次发行A股、法人股、B股、H股以及上市公司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并购与资产重组等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现在新的中银又拥有企业风险管理方面专家、学者,全面为客户提供商业运作范畴内的所有企业风险的法律服务,在法律风险管理领域具有令业界瞩目的影响力,其律师团队具有丰富的企业风险管理经验,专为客户提供发现、预防、管理法律风险的解决方案及相关服务。目前已经建立了完整的法律风险管理服务系统,为众多不同规模的企业、机关、事业和社团等单位提供系统的企业风险管理服务。拥有一支善于管理、具有前瞻性视野的经营团队。 团队合作是新中银的动力。新中银拥有六大法律服务中心,即金融证券法律服务、公司业务法律服务中心、国际业务法律服务中心、房地产与建筑工程法律服务中心、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中心、争议解决法律服务中心。六大团队相互合作、融洽发展直接推动了新中银的快速发展。 中国律师业的发展已进入到一个前所未有的机遇期,要有雄心由小做大,将国外所几百年来的管理经验引进到国内本土化的律所中来,实现人才队伍、管理水平、竞争能力、品牌实力的再上台阶,为国家和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2008年6月1日新修订的《律师法》明确说明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特殊的普通合伙的特别之处在于,就是当一个合伙人或者多个合伙人在执业过程当中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把其他合伙人的责任从无限责任转变为一种有限责任。对于以“人合”为根本的律师事务所来说,特殊的普通合伙制促使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给中国律师业的发展提供一个更加广阔的平台。使律师所的“人合”性得到提高,激发了律师事务所人才资源的更大的发挥,推动了我国律师行业的发展。 新中银律师事务所拟采用特殊普通的合伙制,因为它是一家具有规模化、专业化的律师事务所,有一套完善的管理体系。根据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特点,新中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机制。1、有效的公示制度。如执业部门备案、名称公示、委托协议公示等等。2、出资额比例制度。确定不同合伙人的出资比例,根据不同的出资比例承担不同的责任。3、职业保险和执业风险基金的制度。保障了合伙人和律师的利益,降低了执业风险。4、详细的事务所章程、内部规章制度。从而做到内外制度的统一规范,能够做到有章可循。 新中银的成立不单单是增强自身的实力和规模,更重要的是为了顺应当今国际化、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品牌化的需要。自1993年以来,我国律师业真正开始创立合伙制以来,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也逐步走向了成熟。而新中银的正是着眼于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着眼于律师的未来发展,为更多的律师同仁们提供了全新的发展平台。新中银的全新的管理规则,实现了各为其责、各为其岗的岗位负责制。新中银的全新的营销思路,实现了国内客户和国外客户资源的丰富。让我的客户资源更多的让律师同仁共享,因为新中银的发展不仅仅是自己的发展,更是标志着整个律师行业的发展。 原中银律师事务所与原证泰律师事务所的昨天承载着辉煌,新中银的今天将会在全体中银人的团结奋进下处处演绎着精彩,只要我们拥有“思想有多远就能走多远,胸怀有多大就能做多大”的魄力,我们有理由相信新中银的明天会更加美好。 在新中银律师事务所揭牌仪式之际,我祝愿各位,身体健康,工作顺利。谢谢大家! 主持人: 谢谢赵曾海律师的致辞。新的中银律师事务所的完善的管理体系和广泛的业务范围,让我们对新的中银律师事务所的未来充满了信心。媒体各界的朋友们也可以自由发问。 媒体记者(以下简称记): 据我所知原中银律师事务所和原证泰律师事务所都是业内知名的律师事务所,为什么还要选择合并呢? 唐金龙: 律师业在国内服务行业里面,市场化程度已经比较高了,逐渐走出初期发展阶段,正在走向成熟的市场。在这种市场化过程中,挑战和机遇并存,既竞争又合作的关系,在国内律所之间,国内所和国际所之间,应该说是普遍存在的。面临这样一个格局,加上客户对于律师业本身的需求和国际化所带来的冲击,就需要你做大,需要有一部分律所必须达到一定的专业化、规模化和国际化的水准,你才能迎接这样的挑战,才能给客户提供全面、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原中银和原证泰用自己的业绩证明了自己的实力,都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作为一个法律人,我们就常常思考,我们律师是否仅仅只是一个挣钱的主体,我们律师职业定位和社会定位是什么,我们能够为国家和社会做出什么样的贡献?等等。现在的中国律师行业的发展已进入到一个前所未有的机遇期,要有做大做强的雄心和魄力,吸收国外所几百年来的管理经验,为我们所用。实现人才队伍、管理水平、竞争能力、品牌实力的再上台阶,为国家和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 新中银是一家以金融证券法律服务及企业风险管理为主业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原中银律师事务所在资本市场方面取得的成就处于国内同行业前列,至今已为3000余家国内外企业提供了各类法律服务,其中为300余家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的中国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香港和海外资本市场发行股票与上市提供了法律服务。原证泰律师事务所还为上百家跨国公司、大型国内公司及行业组织提供风险管理的企业风险管理,都得到了所有正在或曾经服务过的企业、单位的认可和赞誉。过去的辉煌承载着现在,新中银的组建已经实现了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规模化的。我们希望能够为同样正在国际化的中国企业,甚至包括政府部门,提供一种更全方位更专业的配套服务。我们希望律所规模化后,做大做强,更好地履行律师的一种社会责任和国家责任。这个愿望对于促进新中银的未来发展。 媒体记者:2008年6月1日,是新《律师法》实施的第一天,同时新中银也是目前国内第一家拟实行特殊普通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作为新中银的主任,您应该怎么来管理呢? 赵曾海:我国律师业真正开始走合伙制应该从1993年算起,也就是十多年的历史。通过这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的律师业也趋向于成熟。但与国外相比,我们还很小还有很长的时间来发展。实行特殊普通合伙制的新中银就如六一的儿童,它的朝气蓬勃的发展潜力是不可比拟的。特殊的普通合伙制是一种较新的合伙形式,主要指各合伙人在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基本前提下,对因其他合伙人过错造成的合伙债务不负无限连带责任。解决各类专业人士执业特点与普通合伙人无限连带责任之间的矛盾及传统合伙的“人合性”与专业组织规模化经营的矛盾等等。结合特殊普通合伙制的特点和自己多年律师事务所管理经验,我认为要从以下方面来做: 一是规划管理。未来的不确定性,要求我们在管理的过程中要有规划的进行,也就是在多长时间内我们的律师事务所需要达到什么样的程度,取得什么样的成绩,做出多大的业务等等。 二是组织机构管理。在一个合作团体里,在每个工作层面,确立每个人和每个岗位都有不同的责任和不同的任务。良好有序的组织结构能使全所上下齐心协力,增强团队凝聚力。应结合不同的部门机构职能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是执业管理。对业务进行管理和指导以确保完成并正确完成所有的任务。并实施有效的管理,从而确保在问题产生或需要作出更正时得到回应。建立一整套的内部业务管理制度和程序,并不断完善职业管理。 四是人才管理。“人才是二十一世纪最大的资本”,律师事务所也应该积极吸纳新的人才的加入,壮大实力。对不同专业的人才就需要有不同的计划安排;,不同的人才有机地组合。 五是市场营销管理。由于市场营销与法律服务定价和提供服务是不可分割的,所以它就不再是一种未经管理的、或出于个别律师自愿而作出的行为了。不断增长的对新客户的争夺也同时要求律师事务所将发展客户这一工作体制化并且进行规划。在一个成熟的法律服务市场上,客户们也要求律师在保持和维护已经建立的客户关系上作出很大的投资。 “思想有多远就能走多远,胸怀有多大就能做多大”,我一直坚信只要敢想,敢做,不墨守成规。虽然可能会走一些弯路,但终究会赢得令人满意的收获。对于特殊的普通合伙制来说,专业化、规模化的新中银能更好的适应,并能发挥这种组织形式优势。我有理由和信心相信新的中银的未来,会更加辉煌。 主持人: 谢谢,媒体记者的提问,也谢谢唐金龙律师和赵曾海律师的精彩回答。下面是我们新中银律师事务所全体合伙人的合影。有请各位。新的中银律师事务所的成立推动了律师行业的发展,新的中银律师事务所的未来充满了希望。为我们做大做强中银。干杯!让我们再次谢谢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谢谢!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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