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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后还能再诉吗

发布日期:2024/12/8 阅读量:21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某中外合资公司由于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经济效益大幅下降。为了节省开支、减少亏损,公司与朱某等三名富余职工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朱某等三名职工要求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但遭到了公司的拒绝,为此,他们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立案后,向公司送达了应诉通知书。

  公司在向仲裁委员会应诉之前,总经理给朱某打了一个电话:“小朱,”总经理的语气十分亲切,“以前咱们关系都不错,何必为这点儿小事儿,就打官司呢?公司现在决定满足你们的要求,只要你们三个人,到仲裁委员会去撤了诉,立刻就可以来公司领经济补偿金。”朱某放下电话后,带领着另外两名同事,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了撤诉申请书,仲裁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了准予撤诉的决定。

  当朱某等三人拿着准予撤诉决定书,准备到公司领经济补偿时,总经理的一番话出乎他们的意料“真对不起三位,本来我已经决定:你们撤诉以后,马上就给你们补偿金。可董事长刚刚从国外打来电话,反对我的决定,坚决不同意向你们支付经济补偿。”说着,他装出一付无奈的样子,“没办法,我得服从董事长的领导,所以,经济补偿现在不能发给你们。”

  “公司要是不付补偿金,我们还要重新向仲裁委员会申诉。”朱某说道。

  “可是,你们已经撤诉了,要是为同一件事儿再申诉的话,恐怕仲裁委员会就不能再受理了。”朱某等三人这时有一种上了公司当的感觉,后悔不该轻信总经理的话,草率地撤了诉。

  ————仲裁委员会是否能再受理此案?

  点评:

  申诉人在撤诉以后,能否再次申请仲裁的问题,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中均未作明确规定。但在仲裁实践中,很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在撤诉以后,在法定的申请仲裁期限届满之前,再次提起申诉的,仍受理。所以,本案例中,若朱某等三人重新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仍然能受理。

  不过,大家不要认为:既然撤诉后,还能再诉,就可以在劳动仲裁期间随意撤诉。因为尽管申诉人撤诉时,可能还享有再诉的权利,但撤诉时的仲裁费是由申诉人承担的,申诉人撤诉的次数越多,负担的仲裁费也越就多。所以,申诉人不要轻易撤诉,最好是在自己的权利实现以后,再决定撤诉。只有这样,才能既避免打官司耗费精力,又能顺利地、经济地实现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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