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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料进口审批问题急需改革的呼吁

发布日期:2024/12/6 阅读量:22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致:国家质检总局
 

   本文早已在200811月初,由九三学社中央附函并以党派中央部委信函交换的形式转给了贵局办公厅。希望贵局办公厅能认真对待此事,并尽快转至法规司,以使法规司正在进行的该项立法审核工作能有负责任的、全面的及直接的认识和考虑。

中央政府在做出了一系列拉动内需,刺激经济增长等宏观政策后,就需要中央各部委做出具体的法规和政策的调整和完善,这不仅是对全国人民负责,这更是中国及中国政府的国际责任。贵局监管司进行的外国废料商市场准入资格的审批就是直接影响国内外企业生存发展和国际贸易政策的重要政府执政行为,它对挽救中国生产性企业和国际很多实体经济的企业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在全球性经济危机的严峻形式下,外国废料商市场准入资格的审批立法必须做出调整和修改,对那些毫无价值的政策阻碍进行废除,努力提高政府的工作能力和效率,最大程度地节约资源和执政成本,出台积极促进国际贸易及合作的法规政策,最大程度地给企业发展、寻求更多市场机会的空间、能量及信心,这不仅是挽救中国经济发展之必需,也是在应对经济危机过程中,各国政府紧密合作,国际协调机制中,中国应尽的政府责任。正如胡锦涛在亚欧首脑会议开幕式所讲的:“中国将继续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同国际社会一道努力维护国际金融稳定和经济稳定”。

一、   外国废料商准入审批中存在的主要严重问题
 

1审批规则体现的是“不公平”原则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废旧原材料的需求国,我国的生产企业大都利用废料来生产,以降低成本。这样,很多有实力的、中小型的外国公司都将出口废料到中国作为了其主要业务,但原审批规则规定:需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这就将不具“规模”的小公司挡在了门外,这是典型的违背市场经济公平原则的。
 

2、审批违背依法执政的原则

审批工作随意性强,法制性弱。审批的程序、要求、时间及其暂停都没有详尽透明的条款,随意变化性太大,然而竟连通知公告之类最简单的程序都没有。审批人员还竟然认为这个工作根本不属于“行政许可”的范畴!作为国家公务员,竟然不知道工作的严肃性,怎能做好公务?这使得外国公司指责中国政府不能法律性地审批工作。
 

3、审批的时间太长,审批的程序繁杂,审批的工作效率太低

对文件的审批严格到了不可思议的程度,可以说是“严酷”,文件内容的庞杂和广泛且不提及,就连少个字母和缺个形容词也作为错误,作为提交的体系性(共17个文件)制度文件,多达百页之多,审核组人员要在长达8个-10个月的时间里才能审出来,几乎是一个字一个字地看。在审批程序上,更是在浪费资源,最后审核和签字的,竟然必须是大局长——(李长江)本人。震惊中外的有毒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是由李长江失职和渎职造成的。对比可以看出,作为对人民负有重要责任的领导,李长江不去抓人民生命安全的重要工作,反而,花大量时间去审核废料出口商的制度性文件。
 

4、审批的要求随意性强,笼统模糊,因人而异

审批的17个文件,只有名称,没有具体内容,这让外国人怎能理解,这就像中国质检总局给所有想做废料生意的外国企业出了17个谜语,让他们去猜,但是,有的谜语有几个答案。这样,审核工作就成了娱乐,而根本不是法律。
 

5、无价值的程序给腐败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审批的现场评审是质检总局指派驻各国的CCIC前去各公司审核,主要是对法律主体资格的考察(看看营业执照原件),实际上没有任何意义,有的CCIC人员竟向外国公司接待的中国***提出非分交易,这样,现场评审就成为满足私欲的资本和腐败的肥沃土壤,同时,又严重浪费了交通接待等资源。
 

6、严重损害了中国及中国政府的国际形象

废料进口的市场准入审批,面对的主体是外国公司,所涉及的利益关系人还有申请人的供货商,因而,关注审批的是废料贸易整个产业链的所有当事人,上述严重问题的存在,使急于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企业老板气急败坏。
 

二、对质检总局废料进口审批立法的紧急呼吁和提议
 

本律师所代表外国出口商的利益和观点,提请全国政协和全国人大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紧急的呼吁和提议:

1、按照中央的精神,积极履行中国政府应尽的国际义务,尽快对外国废料注册审批政策做出改变和调整,将审批工作法制化;

2、积极支持更多的外国企业向中国出口废料,减少并降低市场准入的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核文件);

3、改变必须由大局长审批的毫无价值的步骤,改由监管司全部负责;

4、将准入的高门槛改为在贸易过程中严格的法制监管,出台对违法违规的外国企业的惩罚力度;

5、尽快出台鼓励中国企业利用进口废料的措施,减少审批和进口成本,支持企业多生产,只有这样,才可能扩大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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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国家质检总局
 

   本文早已在200811月初,由九三学社中央附函并以党派中央部委信函交换的形式转给了贵局办公厅。希望贵局办公厅能认真对待此事,并尽快转至法规司,以使法规司正在进行的该项立法审核工作能有负责任的、全面的及直接的认识和考虑。

中央政府在做出了一系列拉动内需,刺激经济增长等宏观政策后,就需要中央各部委做出具体的法规和政策的调整和完善,这不仅是对全国人民负责,这更是中国及中国政府的国际责任。贵局监管司进行的外国废料商市场准入资格的审批就是直接影响国内外企业生存发展和国际贸易政策的重要政府执政行为,它对挽救中国生产性企业和国际很多实体经济的企业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在全球性经济危机的严峻形式下,外国废料商市场准入资格的审批立法必须做出调整和修改,对那些毫无价值的政策阻碍进行废除,努力提高政府的工作能力和效率,最大程度地节约资源和执政成本,出台积极促进国际贸易及合作的法规政策,最大程度地给企业发展、寻求更多市场机会的空间、能量及信心,这不仅是挽救中国经济发展之必需,也是在应对经济危机过程中,各国政府紧密合作,国际协调机制中,中国应尽的政府责任。正如胡锦涛在亚欧首脑会议开幕式所讲的:“中国将继续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同国际社会一道努力维护国际金融稳定和经济稳定”。

一、   外国废料商准入审批中存在的主要严重问题
 

1审批规则体现的是“不公平”原则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废旧原材料的需求国,我国的生产企业大都利用废料来生产,以降低成本。这样,很多有实力的、中小型的外国公司都将出口废料到中国作为了其主要业务,但原审批规则规定:需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这就将不具“规模”的小公司挡在了门外,这是典型的违背市场经济公平原则的。
 

2、审批违背依法执政的原则

审批工作随意性强,法制性弱。审批的程序、要求、时间及其暂停都没有详尽透明的条款,随意变化性太大,然而竟连通知公告之类最简单的程序都没有。审批人员还竟然认为这个工作根本不属于“行政许可”的范畴!作为国家公务员,竟然不知道工作的严肃性,怎能做好公务?这使得外国公司指责中国政府不能法律性地审批工作。
 

3、审批的时间太长,审批的程序繁杂,审批的工作效率太低

对文件的审批严格到了不可思议的程度,可以说是“严酷”,文件内容的庞杂和广泛且不提及,就连少个字母和缺个形容词也作为错误,作为提交的体系性(共17个文件)制度文件,多达百页之多,审核组人员要在长达8个-10个月的时间里才能审出来,几乎是一个字一个字地看。在审批程序上,更是在浪费资源,最后审核和签字的,竟然必须是大局长——(李长江)本人。震惊中外的有毒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是由李长江失职和渎职造成的。对比可以看出,作为对人民负有重要责任的领导,李长江不去抓人民生命安全的重要工作,反而,花大量时间去审核废料出口商的制度性文件。
 

4、审批的要求随意性强,笼统模糊,因人而异

审批的17个文件,只有名称,没有具体内容,这让外国人怎能理解,这就像中国质检总局给所有想做废料生意的外国企业出了17个谜语,让他们去猜,但是,有的谜语有几个答案。这样,审核工作就成了娱乐,而根本不是法律。
 

5、无价值的程序给腐败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审批的现场评审是质检总局指派驻各国的CCIC前去各公司审核,主要是对法律主体资格的考察(看看营业执照原件),实际上没有任何意义,有的CCIC人员竟向外国公司接待的中国***提出非分交易,这样,现场评审就成为满足私欲的资本和腐败的肥沃土壤,同时,又严重浪费了交通接待等资源。
 

6、严重损害了中国及中国政府的国际形象

废料进口的市场准入审批,面对的主体是外国公司,所涉及的利益关系人还有申请人的供货商,因而,关注审批的是废料贸易整个产业链的所有当事人,上述严重问题的存在,使急于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企业老板气急败坏。
 

二、对质检总局废料进口审批立法的紧急呼吁和提议
 

本律师所代表外国出口商的利益和观点,提请全国政协和全国人大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紧急的呼吁和提议:

1、按照中央的精神,积极履行中国政府应尽的国际义务,尽快对外国废料注册审批政策做出改变和调整,将审批工作法制化;

2、积极支持更多的外国企业向中国出口废料,减少并降低市场准入的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核文件);

3、改变必须由大局长审批的毫无价值的步骤,改由监管司全部负责;

4、将准入的高门槛改为在贸易过程中严格的法制监管,出台对违法违规的外国企业的惩罚力度;

5、尽快出台鼓励中国企业利用进口废料的措施,减少审批和进口成本,支持企业多生产,只有这样,才可能扩大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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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国家质检总局
 

   本文早已在200811月初,由九三学社中央附函并以党派中央部委信函交换的形式转给了贵局办公厅。希望贵局办公厅能认真对待此事,并尽快转至法规司,以使法规司正在进行的该项立法审核工作能有负责任的、全面的及直接的认识和考虑。

中央政府在做出了一系列拉动内需,刺激经济增长等宏观政策后,就需要中央各部委做出具体的法规和政策的调整和完善,这不仅是对全国人民负责,这更是中国及中国政府的国际责任。贵局监管司进行的外国废料商市场准入资格的审批就是直接影响国内外企业生存发展和国际贸易政策的重要政府执政行为,它对挽救中国生产性企业和国际很多实体经济的企业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在全球性经济危机的严峻形式下,外国废料商市场准入资格的审批立法必须做出调整和修改,对那些毫无价值的政策阻碍进行废除,努力提高政府的工作能力和效率,最大程度地节约资源和执政成本,出台积极促进国际贸易及合作的法规政策,最大程度地给企业发展、寻求更多市场机会的空间、能量及信心,这不仅是挽救中国经济发展之必需,也是在应对经济危机过程中,各国政府紧密合作,国际协调机制中,中国应尽的政府责任。正如胡锦涛在亚欧首脑会议开幕式所讲的:“中国将继续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同国际社会一道努力维护国际金融稳定和经济稳定”。

一、   外国废料商准入审批中存在的主要严重问题
 

1审批规则体现的是“不公平”原则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废旧原材料的需求国,我国的生产企业大都利用废料来生产,以降低成本。这样,很多有实力的、中小型的外国公司都将出口废料到中国作为了其主要业务,但原审批规则规定:需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这就将不具“规模”的小公司挡在了门外,这是典型的违背市场经济公平原则的。
 

2、审批违背依法执政的原则

审批工作随意性强,法制性弱。审批的程序、要求、时间及其暂停都没有详尽透明的条款,随意变化性太大,然而竟连通知公告之类最简单的程序都没有。审批人员还竟然认为这个工作根本不属于“行政许可”的范畴!作为国家公务员,竟然不知道工作的严肃性,怎能做好公务?这使得外国公司指责中国政府不能法律性地审批工作。
 

3、审批的时间太长,审批的程序繁杂,审批的工作效率太低

对文件的审批严格到了不可思议的程度,可以说是“严酷”,文件内容的庞杂和广泛且不提及,就连少个字母和缺个形容词也作为错误,作为提交的体系性(共17个文件)制度文件,多达百页之多,审核组人员要在长达8个-10个月的时间里才能审出来,几乎是一个字一个字地看。在审批程序上,更是在浪费资源,最后审核和签字的,竟然必须是大局长——(李长江)本人。震惊中外的有毒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是由李长江失职和渎职造成的。对比可以看出,作为对人民负有重要责任的领导,李长江不去抓人民生命安全的重要工作,反而,花大量时间去审核废料出口商的制度性文件。
 

4、审批的要求随意性强,笼统模糊,因人而异

审批的17个文件,只有名称,没有具体内容,这让外国人怎能理解,这就像中国质检总局给所有想做废料生意的外国企业出了17个谜语,让他们去猜,但是,有的谜语有几个答案。这样,审核工作就成了娱乐,而根本不是法律。
 

5、无价值的程序给腐败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审批的现场评审是质检总局指派驻各国的CCIC前去各公司审核,主要是对法律主体资格的考察(看看营业执照原件),实际上没有任何意义,有的CCIC人员竟向外国公司接待的中国***提出非分交易,这样,现场评审就成为满足私欲的资本和腐败的肥沃土壤,同时,又严重浪费了交通接待等资源。
 

6、严重损害了中国及中国政府的国际形象

废料进口的市场准入审批,面对的主体是外国公司,所涉及的利益关系人还有申请人的供货商,因而,关注审批的是废料贸易整个产业链的所有当事人,上述严重问题的存在,使急于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企业老板气急败坏。
 

二、对质检总局废料进口审批立法的紧急呼吁和提议
 

本律师所代表外国出口商的利益和观点,提请全国政协和全国人大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紧急的呼吁和提议:

1、按照中央的精神,积极履行中国政府应尽的国际义务,尽快对外国废料注册审批政策做出改变和调整,将审批工作法制化;

2、积极支持更多的外国企业向中国出口废料,减少并降低市场准入的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核文件);

3、改变必须由大局长审批的毫无价值的步骤,改由监管司全部负责;

4、将准入的高门槛改为在贸易过程中严格的法制监管,出台对违法违规的外国企业的惩罚力度;

5、尽快出台鼓励中国企业利用进口废料的措施,减少审批和进口成本,支持企业多生产,只有这样,才可能扩大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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