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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可特研究 | 浅析商业特许经营模式与其他经营模式的区别

发布日期:2024/12/4 阅读量:22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一、与传销模式的区别

区别一:产品销售过程不同。传销的产品销售相信大部分人都有所耳闻,他不要求你有实际经营的店铺,他的商品都是通过上下线层层叠加后到达消费者手中,他只需要你人加入他的组织替他销售这些商品即可。特许经营中的产品或者服务是有实际经营的店铺的,他不仅要求特许人具有两店一年的条件,被特许人要加入特许人的经营体系也需要有实际经营的场地才行,消费者是直接到店消费的。

区别二:利润产生过程不同。传销组织的利润是依靠销售人员金字塔叠加,上线诈取下线利益的方式来取得的,通俗一点,就是拉人入会,每个入会的人要交高额的费用,新入会的人再欺骗其他人入会,收取会费,以此类推,循环往复,形成传销的利益链。商业特许经营中,特许人虽然也会收取一定的费用,但这个费用属于品牌使用费和技术培训费,也就是说我收了我会教你如何开店,如果使用我公司的产品,是通过特许授权和技术支持来获取合理合法的利润。

区别三:运营基础不同。传销一般也会形成规律的层级体系,但是以拉人头牟利或借销售伪劣或质次价高的产品变相拉人牟利,以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没有系统合法的管理运营制度。特许经营是以特许人的经营资源和经营模式为运营基础,实现知识产品的复制和扩散。

二、与代理、经销的区别

区别:产品所有权不同。代理商无需购买产品,也不享有产品的所有权,针对产品关系是:厂家→代理人→消费者(现实中常见网络直播带货,明星代言)。经销商是需要从厂家购买产品,取得产品的所有权,然后进行二次销售,通过赚取的差价来获利。特许经营不仅要输出产品或服务,更重要的输出品牌、标识和管理模式,更多情况下被特许人只有在合同期限内才拥有产品的所有权。

三、与连锁区别

区别:主体不同。连锁分为直营连锁(公司总部直接投资和经营管理)和特许连锁。直营连锁只存在于一方主体,而商业特许经营则是两个以上的法律主体共同参加的法律关系。

四、与商标许可的区别

典型的商标许可一般不涉及经营模式许可,虽然受限于合同中关于使用的规定,但被许可人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使用被许可商标。在特许经营中,除了知识产权许可外,还包括商业模式和操作流程的统一,对被特许人既是授权也是管理。

作者简介

北京市道可特(济南)律师事务所王伟律师

王伟 律师
北京市道可特(济南)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高级合伙人

教育背景:中国农业大学法学专业

专业领域:知识产权、公司业务

社会职务:

✦济南市律师协会行业发展与战略研究委员会委员
✦济南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委员
✦民盟济南市委文化委员会委员
✦济南市委统战部乡村振兴法律服务团成员
✦济南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家库成员
✦济南市知识产权联盟成员
✦山东省发明协会理事
✦道可特知识产权全国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山东省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专家库专家

北京市道可特(济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何姚姚

何姚姚 律师
北京市道可特(济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教育背景:毕业于山东大学,主攻法学专业。

专业领域:商业特许经营合规体系、知识产权、民商事争议解决

社会职务

✦济南公益爱心义工团团员
✦济南广播电视台特聘“公益律师”
✦道可特知识产权全国专业委员会委员


湖南著名律师事务所 (http://www.mylsfw.com/falvzixun)提供邵阳市刑事刑法24小时律师电话微信,提供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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