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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一个村,补偿两个价

发布日期:2024/11/21 阅读量:45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是某村的村民,近日该村进行了大面积的征迁,评估单位到杨大妈家里评估完后,给出的结果却是五年前的评估标准,以每平米400元的价格进行补偿。张大爷认为极其不合理,遂没有在评估结果单上签字。隔壁的刘大妈听闻有几户提高到了每平米3000元的补偿,经过跟政府的协商,村主任口头答应她每平米提高2000,刘大妈便在评估报告上签了字。事后刘大妈总觉得有些不妥,随后找到杨大妈讨论此事,为何别人家可以提高补偿,我们却按照老规定补偿呢?

一、征收的标准不统一

有些村庄在征收过程中,实际已经被划入了周边的城市规划区内,应该按照其周边的房屋市场价格来补偿。有一些村子在征收过程中拿出几年前的市、县级作出的征收办法来作为现在拆迁的评定标准。难以满足当下被拆迁人的需求了。

二、以高奖励利诱当事人快速搬迁

政府在征收过程中,通常会以一些奖励或者补助的形式,来弥补低房价的欠缺。让被拆迁人觉得如果不在限期内搬迁,就得不到这么高额的奖励和补助。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政府在征收过程中,要给予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造成的搬迁和安置的补偿、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的损失以及奖励和补助。

三、口头允诺最终变成了无名合同

村民本身法律意识浅薄,再加上面对高额的奖励,以及政府官员的承诺,村民也就轻信的签订了协议。其实在合同中并没有写明补偿的方式、限期、部门。最后在无尽的等待中,房屋被拆了,钱也一分得不到。

那些每平米3000的被拆迁人是如何提高补偿的呢?“关键就是维权,要主动出击勇于面对政府的压力,在律师的指导下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我们本身就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寻求律师的帮助去争取。不要被“高额的奖励”迷惑了双眼,从而签订了“无名合同”。由于合同的条款规定特别复杂,被拆迁人大多数所了解的法律层面比较低。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之前,最好先咨询一下律师,以解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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