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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可特聚焦 | 企业融资方式的分类与解读(一)

发布日期:2024/10/29 阅读量:64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摘要:从定义上讲,融资是指为支付超过现金的购货款而采取的货币交易手段,或为取得资产而集资所采取的货币手段。现行企业因股东出资而设立,企业的日常运营及发展壮大离不开资金的支持,故融资行为贯彻企业发展的始终。在此,本期道可特聚焦特就企业融资方式的分类进行解读。

从狭义上讲,融资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也就是说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理财行为;从广义上讲,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

融资的方式即企业融资的渠道,本文将融资方式分为三大类来讲,分别是民间融资、类金融融资和金融融资。

民间融资7种:企业向员工借贷、企业向特定非员工借贷、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贷、让与担保、网络借贷(P2P)、融资性贸易、托管式加盟。

类金融融资10种:商业保理、融资租赁、典当、小额贷款公司、私募股权基金、股权众筹、股权质押、动产浮动质押、仓单质押、保单质押贷款。

金融融资20种:银行贷款、信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内保外贷、公司债、金融租赁、银行保理、存单质押、企业债、优先股、资产证券化、上市公司、新三板企业、商业承兑汇票、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福费廷、贸易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上海自贸区跨境人民币境外借款。

一、民间融资

民间融资是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使用权的金融行为。目前有企业向员工借贷、企业向特定非员工借贷、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贷、让与担保、网络借贷(P2P)、融资性贸易、托管式加盟等7种形式。

让与担保,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人之债务,将担保物之财产权转移于担保权人,债务清偿后,标的物应返还于债务人或第三人,债务不履行时,担保权人取得该担保物之非典型担保。

网络借贷,即p2p借贷,是peer to peer lending的缩写。网络借贷指的是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这也是未来金融服务的发展趋势。

融资性贸易,是以签订货物购销合同之名掩盖企业间借贷之实质业务。公司之间以签订买卖合同为名,进行企业间借贷融资,违反《合同法》“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规定,认定买卖合同无效。

托管式加盟,指投资人以自己名义按照融资方的要求出资租赁营业场所并负担租金后,投资人再向融资人交纳购货款及装修款。整个商铺的进货、运营、财务、人员均不用出资方管理,融资方会在约定日期向出资方返还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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