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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成员资格,小区如何成

发布日期:2024/10/29 阅读量:67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也有很多类似业主遇到的问题。在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矛盾中,他们往往感到无助,往往以业主的妥协告终。相关专家告诉业主,成立社区业主委员会更有利于维护自身权益。那么,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是什么呢?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是怎样的?下面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的小系列将逐一回答你的问题。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是什么,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程序是怎样的
1.入住率50%以上;
2.首批物业交付使用2年,入住率超过30%;
3.首批物业已交付使用3年。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程序/过程:
1.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申请: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设单位或者五个以上业主共同向所在地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经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3.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公示7天,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4.筹备组负责在第一次业主大会上确认业主的身份及其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所有业主。
5.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办法: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以通过自我推荐、业主联合推荐、筹备组审议等方式进行选择。确认后,候选人必须公示7天,征求业主意见。(如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荐候选人,可由十人以上共同提出合格候选人,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召开七天前提交筹备组,并公示七天)
6.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必须提前15天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召开,公布业主大会的地点、会议程序和要求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应为5至15的单数)
7.筹备组应当将业主大会的内容和召集方式提前告知区物业管理部门和当地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必须保存好业主大会筹备的所有文件和资料)
8.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推荐业主委员会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
9.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其全体成员名单必须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7日,并自选举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物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备案申请。书面申请包括设立过程和备案理由。同时,将选举结果通知当地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物业管理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职责。
10.物业管理部门同意备案后,出具《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
11、业主委员会凭《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雕刻手续。
临时业主委员会:
有些住宅区是分阶段开发的。这种情况下,经已经入住的业主半数申请,可以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临时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作为业主委员会的委员,除了主任可以是专职委员外,其他委员都是兼职的,自愿为业主服务,所以往往被认为是吃力不讨好的工作。
介绍了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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