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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应当注意七大问题

发布日期:2024/10/25 阅读量:74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老王今年年满60岁 已经办理退休手续 并享受了退休待遇 后被某物业聘为保安员 但工作没多久 老王就产生了困惑 返聘后享受的权益 与退休前好像不太一样 ……   问:老王和公司之间签的是劳动合同吗? 答:老王和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不是劳动合同而是劳务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办理退休),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返聘,双方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双方形成的是劳务关系,是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一致约定。 问:老王能向公司要求双倍补偿金吗? 答:不可以,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而已办理退休的人员与用工单位不属于劳动关系,故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签订的是聘用协议,与劳动合同最大不同之处在于,劳动合同内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内容是强制性内容,体现了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特殊保护,聘用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而聘用协议双方是平等的,所有的内容由退休人员与单位协商确定,不再受国家特殊保护,聘用单位无故解除协议时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问:返聘后产生的劳动纠纷应如何处理? 答: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问:返聘后如果出现伤害事故如何处理? 答:退休人员与聘用单位之间的关系是依据聘用协议产生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退休人员权益遭到侵害时,完全可以处理民事纠纷的途径解决。如果在返聘后发生伤害事故,若有约定就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作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的通知》第四条规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 关于返聘,了解多一点——   问:获得的收入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要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来缴纳个税。   问:病假工资如何发? 答:双方可通过劳务合同约定病假就医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并按照合同约定标准来执行。   问:能否享受带薪年休假? 答:从法律层面来讲,退休返聘人员不享受法定带薪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一条就规定,本条例是根据《劳动法》与《公务员法》制定的。退休返聘人员既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也不属于公务员,所以退休返聘人员无法享受法定带薪年休假。但是,退休返聘人员可与单位在劳务合同中自行达成带薪休假的约定,单位也可以通过内部规章制度赋予退休返聘人员一定的带薪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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