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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判例:公司登记资料不能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获取

发布日期:2024/10/15 阅读量:17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来源:行政涉法研究
【裁判要点】
       公司登记资料的查询属于特定行政管理领域的业务查询事项,其法律依据、办理程序以及法律后果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调整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不同。当事人如要获取公司登记资料,应通过公司登记资料查询的专门程序办理,而不应当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申请。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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