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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属于“咨询”,不是信息公开范畴

发布日期:2024/10/4 阅读量:40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你问的这个在性质上属于咨询,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的范畴。

以这个理由,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拒了张军(化名)的信息公开申请。张军起诉,该局败诉。今天,圣运律师以案说法。



2016年12月1日,张军向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要求其对“承德铁路老居宅、飞机场区域进行拆迁,承德市拆许字(2005)08号拆迁许可证获得批准的主体拆迁人”进行信息公开。
 
2016年12月20日,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不予公开。张军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法庭上,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说法挺有意思。该局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为,该条例所指的政府信息应当是现有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而张军申请了解的是“谁是承德市拆迁字(2005)08号拆迁许可证获得许可的主体拆迁人”,并非申请公开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政府文件本身,所以他的申请在性质上属于咨询,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的范畴。
 
    这个局还说了,况且,答复不答复你,对你的利益也没影响啊。

    但是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被告在庭审答辩中称原告的申请是一种咨询行为,但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说明不公开的理由。且原告所要求的事项,系被告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被告有责任和义务给予解释和答复。
 
    法院最终判决,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对张军申请的公开事项予以答复。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表示,在征地拆迁领域,申请信息公开是在这个领域里法律维权的一种常用手段,一些重要的信息只能通过这个方式取得,而后依据它再展开下一步工作。
 
    “在征地拆迁领域,申请信息公开经常会遇到各种阻碍,拒绝的理由五花八门,甚至不予回复。这个时候,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依据相关法规提起行政诉讼,打赢这个官司最终获取信息,是之后维权成败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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