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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九银十”求职季,警惕求职中的这些“陷阱”

发布日期:2024/9/20 阅读量:73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金九银十”求职季,警惕求职中的这些“陷阱”

返回列表来源:信之源 发布日期 2020-10-23 16:29:00 浏览:82

“金九银十”火热的招聘季来临了,面对激烈的就业竞争,还要警惕求职过程中的“陷阱”。信之源律师为你送上招聘季法律智囊,让我们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了解下求职过程中都有哪些“猫腻”?

求职季

NO.01

用人单位扣押求职者身份证是否合法?

小王带着身份证来到公司进行面试,公司办公地址在某小区内的一处两居室。简单的询问过后,劳务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小王通过面试,月薪15000元。公司要求小王提交身份证原件,他们要与公安部门联系,核查小王有无犯罪记录。此外公司称将组织小王接受系统的岗前教育及培训,小王需要提交介绍费、培训费、服装费等共20000元,如果小王没钱交,公司可以协助办理贷款。那么小王遭遇的这种情况用人单位的行为是否违法呢?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但《劳动合同法》第九条则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因此,用人单位在招录劳动者的过程中,可以要求劳动者说明与工作相关的基本情况,但用人单位依法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等证件,也不应以介绍费、培训费、户口保证金等理由向劳动者收取钱款。如求职者遭遇到上述情形,应提高警惕,果断拒绝招聘单位的不合理要求。

NO.02

入职遭遇“培训贷”

此类培训贷有如下特点:

门槛低、高薪酬

招聘岗位一般技术性较强,但不要求求职者具备一定的专业基础,求职者多为在校大学生或刚毕业急于求职的学生,被低门槛、高薪酬吸引前来应聘。

培训费用高,可协助办理贷款

求职者往往负担不起高额培训费,公司称可帮忙联系金融公司,协助求职者通过办理贷款支付培训费。

培训机构不具备教育培训资质

公司选择的岗前培训机构资质不明,如经营范围中仅包含教育咨询的内容,不具备开展教育培训的资质,仅进行了工商登记,且跑路情况多发。

缺少行业管理和规范

此类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的管理和规范中,除了对贷款进行规范之外,对机构本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尚无统一的规范。

NO.03

如何利用招聘信息展开“反侦察”?

仅包含公司名称,无其他联系方式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该公司是否进行了工商注册,注册地址与招聘地址是否一致;

登陆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该公司是否存有大量劳动争议纠纷或大量债权债务纠纷;

对该公司企业信息进行查询,核实网络上是否有对该公司投诉、举报。

如招聘信息中包含有电子邮箱、联系电话

核对招聘邮箱后缀是否该公司企业邮箱;

核对招聘电话是否该公司办公电话,是否是该公司在114、12580等平台或官方网站中留存的办公电话等。

如经过查询,该公司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或联系方式有误、或有其他明显疑点,则求职者应加以警醒。

律师提醒:

1、为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建议求职者擦亮双眼,通过正规招聘网站、人才市场或定期举办的专场招聘会等正规渠道求职。

2、在签订此类岗前培训合同和贷款合同时,要仔细查看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服务期、薪酬、试用期和转正条件、争议解决等条款内容。

3、不要轻信预收押金、介绍费、保证金等费用的中介机构或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要收取前述款项的,要求用人单位开具收据,并加盖正式公章,如果是个人收取前述款项的,要求收款人在收据上注明收款人的身份证号及姓名,并保留好收据。

4、在求职过程中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同时做好证据收集工作。如工作证明、工作现场照片,与用人单位沟通的电子邮件、微信、短信等聊天记录。

5、一旦用人单位出现违法行为,要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对于维权有困难的,要及时申请法律援助。

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4年,16年品牌律所,连续多年被司法局授予 “海淀区优秀律师事务所”,更是“信用中国•律师行业十大诚信律师事务所”、“北京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电视台BTV-3科教频道《法治中国60′》指定合作律所、“大数据类公司专业法律顾问单位”。我所承接全国业务,擅长办理刑事案件辩护、民商事案件、非诉业务代理。办案律师主要来自国内名牌高校,多数拥有硕士、博士学历,力求让每位客户都能得到高效便捷的服务。您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到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官网进行免费在线律师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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