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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娱资讯•双周报 | 2022年第12期

发布日期:2024/9/20 阅读量:154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一、行业热点

 

1、知网被启动网络安全审查

2022年6月23日,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约谈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人,宣布对知网启动网络安全审查。据悉,知网掌握着大量个人信息和涉及国防、工业、电信、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卫生健康、金融等重点行业领域重要数据,以及我重大项目、重要科技成果及关键技术动态等敏感信息。

 

 

2、BOSS直聘恢复新用户注册

2022年6月28日,BOSS直聘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其在近一年来认真配合国家网络安全审查,严肃对待审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并进行了全面整改。经报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同意,于2022年6月29日起恢复“BOSS直聘”的新用户注册。后续,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平台设施安全和大数据安全,维护国家安全。

 

 

3、腾讯回应QQ账号大规模被盗:受影响范围已得到控制

6月27日消息,腾讯QQ在其微博发文称,6月26日晚上10点左右,收到部分用户反馈QQ号码被盗。QQ安全团队经调查发现主要原因系用户扫描过不法分子伪造的游戏登录二维码并授权登录,该登录行为被黑产团伙劫持并记录,随后被不法分子利用发送不良图片广告。腾讯表示,目前受影响范围已得到控制,受此事件影响的用户账号也于今日凌晨陆续恢复正常使用,正在收集整理黑产团伙的犯罪证据,后续将根据需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保护平台及用户的正当权益。

 

 

4、快手宣布与乐视视频战略合作,独家自制版权作品可二创

6月30日,快手在其官方微博发布称:其与乐视视频就乐视的独家自制内容达成二创相关授权合作,快手创作者可以对乐视视频独家自制版权作品进行剪辑及二次创作,并发布在快手平台内。乐视视频通过接入快手小程序平台,不仅可以触达更海量的用户,并且能借助小程序的功能实现会员拉升及内容变现。快手方面表示,借助小程序平台的优势及能力,将持续探索长短视频双赢之路。今年春节期间,乐视视频就免费为快手用户提供大量经典影视等热门内容,相关合作剧集的日播放量最高有3-5倍的增长。

 

 

5、B站宣布与杰威尔音乐达成版权合作

7月2日,B站在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其与杰威尔音乐达成版权合作,杰威尔音乐旗下享有周杰伦、袁咏琳、邱凯伟、叶怀佩、派伟俊、曹杨等歌手的作品。

 

 

6、新英体育因拖欠版权费用,西甲宣布中止中国地区转播权

北京时间6月23日上午,西甲联盟官方发布公告,正式终止与新英体育就中国地区转播权事宜的合约关系。

 

西甲官方公告这样写道,“鉴于当前持续存在的未付款情况,新英体育(SuperSports Media)未能履行双方签署的合约条款。因此,西甲联盟正式宣布终止与新英体育就中国地区转播权事宜的合约关系。除合同终止(该合同对双方同时具有约束力,原计划至2028-2029赛季后结束)外,西甲联盟还启动了相关法律程序,以维护自身联赛利益。”

 

就在22日晚,证券简称为“ST明诚”的上市公司——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出官方公告,公布了《关于西班牙职业足球联盟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公告》。公告称——6月22日,西甲联盟向公司发送《合同终止通知函》。截至本通知签发之日,作为当代明诚子公司的新英开曼尚未支付西甲2021-2022赛季的最低保证金4500万欧元(逾期款项),该等款项已于2022年1月20日到期。

 

西甲联盟还在《合同终止通知函》中提出:“西甲联盟要求新英开曼根据《许可协议》、《意向书》以及适用法律3规定立即全额向西甲联盟支付违约金1.05亿欧元。”而在此前,英超也因为PP体育拖欠转播费用,终止了协议——随后英超方面起诉PP体育,索要2.153亿美元的赔偿,原因是未按合约支付转播费用。(来源:澎湃新闻)

 

7、抖音集团成为2022年卡塔尔世界杯持权转播商

6月21日,抖音在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抖音集团成为2022年卡塔尔世界杯持权转播商、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直播战略合作伙伴。

 

 

二、新规速递

 

1、五部门发文: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

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及市场监管总局五部门于6月25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共四条,涉及依法办理登记,履行备案手续;坚守底线、规范经营;建立协同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及设置政策过渡期,引导场所合规经营等内容。

 

 

2、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

6月2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旨在加强对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的管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发展。《规定》共二十四条涉及五章,分别为总则、账号信息注册和使用、账号信息管理、监管检查与法律责任及附则。

 

 

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网络主播行为规范》

6月8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印发了《网络主播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明确了网络主播在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肩负重要职责、发挥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网络主播职业道德建设,规范从业行为,强化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共同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有序、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故制定本行为规范。规范共十八条,对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的行为进行了明确。

 

 

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新修订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6月14日发布新修订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新《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发布新《规定》旨在进一步依法监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促进应用程序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新《规定》共五章,二十七条,包含了总则、应用程序提供者、应用程序分发平台、监督管理及附则等内容。

 

 

5、《反垄断法修正案》审议通过

《反垄断法修正案》于2022年6月24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8月1日开始实施。此次修订为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生效以来的首次修订,对于我国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全国大市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决策部署具有重大意义。《反垄断法修正案》在总则中明确提出了国家“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进一步突显了竞争政策对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性。其中对于细化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加强数据和算法、技术及平台规则治理,公益诉讼等要点都有涉及。

 

6、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征求意见稿)》

6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公开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一系列违反市场公平原则的排除、限制公平竞争行为,以便更好地贯彻落实今年8月即将生效的新修订的《反垄断法》。本次意见征集的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27日。

 

 

三、司法案例

 

1、“哈啰”诉“小靓出行”不正当竞争案宣判,“哈啰”获赔20万元

近日,“哈啰”单车商标侵权及商品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一案,由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被告“小靓出行”的运营方杭州骐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据滨江区人民法院公开信息显示,原告为“哈啰出行”平台经营者,旗下囊括哈啰单车、哈啰助力车、哈啰电动车、哈啰换电和哈啰顺风车等综合业务。被告杭州骐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5月,是“小靓出行”共享车辆的运营方。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为“哈啰出行”平台经营者,合法享有商标专用权,被告“小靓出行”不仅侵犯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其行为还构成不正当竞争。责令被告“小靓出行”去除共享电单车上的侵权图形标识以及改变车身颜色,且酌情判定“小靓出行”赔偿经济损失共计20万元,并在官网首页显著位置及微信公众号“小靓出行”内刊登不少于7天的致歉声明,消除影响。至此,“哈啰”单车商标侵权及商品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一案一审判决生效。

 

哈啰法务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骐麟公司(小靓出行)未经许可擅自在同类商品服务的小靓出行共享电单车上使用与原告方(哈啰)注册商标相似及近似的商标标识、包装装潢,极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与误认,为哈啰造成一定量的客诉与经济损失。(来源:长沙晚报)

 

2、“蒙娜丽莎”商标之争尘埃落定,最高检抗诉成功

据知产力消息,6月1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2022)京行再1号行政判决,撤销该案一、二审判决,改判驳回一审原告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蒙娜丽莎集团”)的诉讼请求,即再审法院确认了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最初做出的裁定结论,即蒙娜丽莎集团名下争议商标“M MONALISA及图”在烹调器具、高压锅(电加压炊具)、盥洗室(抽水马桶)、坐便器商品上予以撤销,在其余商品上予以维持。此案是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设立至今,经审查提起抗诉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再审并最终改判的商标行政诉讼纠纷第一案。该案对于2001年《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适用规则、各自具有历史延续的商标注册使用边界、商标延续申请注册等诸多争议较大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详尽论述,对相关类案的判定具有示范意义,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打造自身品牌,共创我国优质市场营商环境。同时该案的抗诉成功,也凸显了检察机关的法律职责定位,保证审判权依法正确行使,更好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典型的实践指导意义。(来源:知产力)

 

3、智能机器人直播著作权及不正当纠纷案

原告某科技公司诉称,其经授权享有名为“二白机器人”的智能机器人的知识产权。为推广和宣传二白机器人,其在短视频平台、微博平台分别注册了账号,并开发了机器人主持直播的智能程序。观众可以在直播中直接与机器人对话、打赏、互动。这一程序使得账号增粉效果明显,累积了大量的交互数据和用户资源,创设了自己的直播界面与话术系统,形成了具有特色的智能机器人直播模式。后原告发现,被告四川某科技公司在其运营的短视频平台账号中使用了二白机器人形象,在直播销售“大白机器人智能直播软件”时使用了与原告近似的直播话术、直播界面,并通过佣金形式激励下线代理商扩大该直播软件的销售渠道。原告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犯其对于二白机器人形象、直播界面、直播话术享有美术作品及文字作品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共3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1)涉案二白机器人形象展现了个性化表达及一定程度的艺术美感,符合著作权法对美术作品独创性及艺术性的要求,构成美术作品;(2)涉案直播话术包括打招呼、聊天互动、介绍功能、祝福用语等直播常用语句,是直播场景中通用、常见的表达,未达到著作权法对独创性的要求,不构成文字作品;(3)涉案直播界面主要体现直播功能性作用,在界面颜色、内容选择及布局编排等方面未能体现独特的构思和审美意义,不构成美术作品;(4)被告在直播及机器人使用教学课程中使用智能机器人虚拟形象并声称“我们有两个机器人,一个是大白,一个是二白”等言语,主观上明显存在搭便车、攀附他人商誉的故意;被告在直播以及“大白机器人智能直播软件”中使用了与原告相近似的直播界面、直播话术,这种省却自身劳动,不正当的利用他人的劳动成果攫取竞争优势并以此参与市场竞争活动的行为有违公认的商业道德;被告对外销售推广该智能直播软件,并以佣金形式促使“下线代理商”扩大销售,加速了与原告类似智能机器人直播间的复制与扩散,不当攫取了原告所应享有的市场关注和商业机会,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最终判赔被告立即停止相关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7万元。(来源: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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